男子楊景元與楊姓屋主有債務糾紛,今年2月間竟邀宋文華同去行竊楊宅,約定事後各分一半,當日上午架長梯翻越圍牆由後門侵入翻箱倒櫃,意外吵醒屋主女友,蔡以膠帶綑綁女子後繼續搜刮,得手3包海洛因毒品及撲滿內的1200元銅板,蔡於離開前鬆綁女子之際,趁機搶走她的金腳鍊。桃園地院審結,將楊、宋2人依共同犯攜帶凶器踰越牆垣侵入住宅強盜罪,分別判處徒刑8年6月及7年4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楊景元邀宋文華一起去偷楊姓屋主的財物及毒品,並約定各得取得財物、毒品之一半。今年2月20日上午8點2人攜帶凶器,先以長梯逾越桃園中壢區中正路的住處後門圍牆後,自未上鎖的後門侵入並進入屋主房間,楊隨即持撬子破壞房內保險箱,宋則將撲滿內零錢倒到床上拾取。
由於2人翻箱倒櫃發出聲響驚動睡在隔壁房、屋主的蔡姓女友,蔡女出聲詢問「是誰」,為免蔡女妨礙他們破壞保險箱取得財物,楊指示宋以預藏膠帶綑綁蔡女手、腳及貼嘴巴,楊成功破壞保險箱取得重量不詳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宋則取得撲滿倒出的1200元零錢。
楊又指示宋為蔡女鬆綁並離開,宋利用蔡女甫被鬆綁無法反抗之際,搶走她配戴的1條金腳鍊,事後以8561元售出分給楊3500元。桃園警方據報,於2月28日下午近3點分別於龜山區大同路、龜山區同心二路拘提宋、楊2人到案。
法院審理時,宋文華坦承不諱,與卷內事證相符,犯行可供認定;楊景元則否認加重強盜犯行,但有被害人及共犯宋男的證詞,所辯不足採信,犯行可以認定。
法官審酌,本件犯行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人身自由情節嚴重,且楊景元為邀集宋文華開始本案犯行之人,並指示宋以膠帶綑綁蔡女,宋則於共犯犯行外另有強盜蔡姓被害人金腳鍊的犯行;另衡酌宋的犯後態度、被告2人均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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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陳小宇
奇怪 怎麼沒順便姦了屋主女友?
09月18日03:52
謙仁
得手海洛因?意思是屋主或其女友的 對吧?
09月17日23:58
霖
罰的真輕呢
小賴不是親美
再美國
入侵民宅 最少 20年
09月17日23:38
小ㄨˇ
知道為什麼強盜罪比殺人刑責還重嗎?
因為官員跟法官親友是不會幹出強盜之情節
但殺人官員或法官親友就有可能會犯,所以相比利益之下當然殺人要判輕點,免得罰到自己
09月17日15:00
Charles
所以不用查女屋主有三塊海洛因磚?
09月17日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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