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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值勤救人「未禮讓行人」 救護車遭檢舉挨罰6千

華視新聞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華視

台中東勢一輛救護車被民眾檢舉沒有禮讓行人,警方確認檢舉影片開出一張6000元罰單。救護車所屬的卓蘭救護協會出面喊冤,拿出當天的救護記錄表,強調當時車上載著傷患要送醫,應該有道路優先權。警方回應,由於檢舉影片沒有聲音,無法辨識救護車有是否出勤,救護協會可以提供相關證據,確認當下真的有出勤,就能撤銷罰單。

罰單上的車主姓名,寫上苗栗縣卓蘭救護協會,違規事實指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開罰新台幣6000元,這張罰單就是在罰救護車,但救護車執勤,車上載著傷患送醫卻被開罰,民眾怎麼看?民眾說:「就不太合理,因為任何人任何車輛,都應該為值勤的救護車讓道。」 民眾說:「畢竟車上有載重傷患者,我覺得應該是要禮讓才對沒有錯,應該讓它值勤通過。」

被開罰的救護車,所屬的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上說,當時一輛砂石車翻車,救護車在值勤,準備把傷者送往台中東勢的醫院治療,苗栗縣卓蘭救護協會教官陳萬霖說:「是在10/7的時候,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的告發單,說我們在台中東勢的豐勢路未禮讓行人。」救護協會也提供,車禍當天的救護記錄表,證明當天下午確實有出勤,不過救護車返隊的時間是下午3點,跟罰單上違規時間 3點24 分有落差,警方説罰單上的紀錄時間,會以檢舉影片的行車記錄器時間為主,時間可能因此誤植。

東勢派出所所長藍忠明說:「惟該影片檔無聲音,當時救護車亦未開啟警示燈,無法據以判斷該救護車,是否正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中。」警方説,檢舉人的投訴影片內容,沒有聲音,無法辨識救護車是否在執勤,救護協會可以提出相關出勤證明,如果確認真的執行勤務,6000元的罰單就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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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Andy
    很好奇檢舉人的心態是什麼?
    5小時前
  • Kevin Wong
    真希望檢舉人的家人在車上
    4小時前
  • 小超超
    沒有同理心萬一車上載著是妳們家屬就不會這樣檢舉換著角度去思考
    4小時前
  • Jingwong Lin
    我希望檢舉人的家屬被人家撞然後救護車不要去救了
    2小時前
  • ITCHING
    全世界各國都沒有檢舉人制度,惟獨台灣有,可以取消這種制度嗎? 有太多損害公益的事,雖可以被撤銷,但浪費的社會成本檢舉魔人卻不必擔負任何責任!
    2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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