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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連勝文被酸「跪著舔中,樂在其中」 怒告網友求償50萬二連敗

鏡新聞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新聞
連勝文被網友諷刺「跪著舔中,樂在其中」,提告二連敗。(資料照)
連勝文被網友諷刺「跪著舔中,樂在其中」,提告二連敗。(資料照)

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去年2月被羅姓網友在臉書標記,發文寫下「跪著舔中…你更是樂在其中」,他一怒之下提刑事告訴,羅姓網友獲不起訴確定;他轉而提告民事求償50萬元、刪文及連登7天判決全文,以回復名譽。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網友對公共事務發表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最大保障,判連勝文敗訴;連上訴拚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羅姓網友2023年2月12日在臉書寫下「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作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並標記連勝文;連勝文認為內文與事實全然不符,使社會大眾認為他將毫無底線去投降中共,具有嘲笑、羞辱、諷刺之意,貶損他的評價,使他的名譽受到嚴重侵害,要求羅姓網友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且移除貼文、刊登判決全文。

羅姓網友抗辯主張,連勝文點評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會面,並稱「『苦差事』國民黨不做誰來做」,他只是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且國民黨也曾公開發表前總統蔡英文和民進黨民代「親中舔共」,可見兩岸議題藍綠互相攻擊為常態。網友認為連勝文貴為國民黨副主席,曾參選台北市長,他只是一個受薪階級小市民、無權無勢,言論雖然比較聳動,但是為了敦促民眾了解、參與公共事務並監督政治人物言行,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屬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言論應受最大程度保障,縱使言論較粗鄙,也不能直接認定侵權,判網友勝訴,連勝文上訴高院,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連勝文二度踢鐵板,但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刑事部分,連勝文曾向新竹地檢署控告羅姓網友加重誹謗,但竹檢處分不起訴,連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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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Stephen
    果然是法院認證的舔……😂🤣
    5小時前
  • Group
    鄉民們不是常講的一句話,法院認証,哈哈哈,被迴旋鏢打到嘍。
    6小時前
  • 陳奐廷
    整個中國國民黨不就是舔共前列嗎?
    3小時前
  • 莊蘭蕙
    法院認證
    4小時前
  • Remona
    本來就是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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