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死囚黃麟凱伏法後,目前台灣待槍決死囚仍有36人,其中5人由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今天說,持續審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研議就36名死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法務部昨晚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也為憲法法庭113年9月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的首宗死刑執行案件。
目前尚未執行的死囚有36人,包括於民國84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89年判死定讞後,至今尚未執行,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
林于如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她自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沈歧武因積欠鉅額賭債,槍殺2名友人;林旺仁因懷疑妻子外遇,縱火妻子上班的店家,造成5死8傷。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88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另若被告犯殺人罪,行為時、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若受死刑諭知有精神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憲法法庭認為,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另外,憲法法庭指出,林于如、沈歧武、林旺仁於各自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均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若3人於審判時欠缺自我有效辯護能力,即欠缺應有的程序保障,於修法完成前3人不得執行死刑,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表示,持續審酌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及主文宣示內容,研議就36名死刑確定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尚未收到36名死囚的非常上訴請求或再審聲請。(編輯:戴光育)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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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就槍決 很簡單的事情 一命賠一命 搞得好像 多偉大
13小時前
阿邦
這種做法等於是在打自己的臉,那要法律幹嘛?真是莫名奇妙!
13小時前
阿媛仔
直接槍斃掉,該死的
13小時前
Jack Chin
廢話少說,請立委凍結或刪除法務部及司法院預算,納稅錢不是讓法匠爽拿又玩法愚弄納稅人。
13小時前
傅威銘
台灣果然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一個正常的國家法律人人平等傷殺人長命這是天道地道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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