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人工生殖法是否納代理孕母?執政黨主張脫鉤 在野黨籲合併處理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12月03日01:30 • 發布於 12月02日09:04 • 鄭佑漢採訪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5日國民黨籍召委蘇清泉將排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及民眾黨團都有提案版本,修法方向都含括了「代理孕母」,民進黨立委黃秀芳、林淑芬、林月琴等立委2日召開記者會,憂慮代理孕母爭議性過大,除了女性子宮淪為商品或生產工具的批評外,代理孕母更牽涉到懷孕婦女、新生兒權益、生命權及親權等議題尚未有共識,呼籲應脫鉤處理。在野黨立委受訪回應,都認為《人工生殖法》及代理孕母修法上應合併處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將舉行聯席會議,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草案方向含括了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代理孕母都納入適用範圍。不過民進黨認為,「代理孕母」的爭議過大,2日多位民進黨立委共同召開「捍衛女性身體自由權 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要脫鉤」記者會,主張人工生殖法修法應跟代理孕母脫鉤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記者會上表示,推動人工生殖是為了現今女性大多晚婚,社會上單身扶養小孩比例逐漸提高,不應用法律去限制單身女性生育小孩的權利,另外,對於女同性戀家庭,台灣已通過同性婚姻專法,法律既然不能明令禁止同性戀結婚,當然也不能禁止女性同性配偶生育子女的權利。

林月琴指出,民進黨主張單身女性及同婚女性家庭優先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法,透過自己的身體想要孕育子女,不該用法令限制且後續法律認定也相對單純,不過「代理孕母」是使用其他女性的子宮,除了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爭議外,更將懷孕生產的風險轉嫁代理孕母身上。林月琴說:『(原音)台灣從1989年就禁止代理孕母至今,社會都還是沒有共識,我認為不要讓女性跟小孩都成為商品暴力下的犧牲品,代理孕母跟孕母所生的孩子,隨時可能淪為醫療法律經濟多重暴力的受害者,我們不能只看到不孕者的期待跟需求,今天只是特定有一些人他有想要小孩,可是有沒有看到代孕者的生命健康跟尊嚴。』

民進黨立委黃捷、陳培瑜及張雅琳以兒童權利觀點出發,法案涉及新生兒生命權、親權認定等問題,討論必須更全面謹慎,代理孕母不應該在兒童人權、孕母人權全都沒訂定相關配套下,倉促通過立法。林淑芬也呼籲,代孕不僅是出借子宮,也是健康風險的轉嫁,代孕過程中,家人也要承擔全部責任,職場上也是,代孕生產下的孩子,委託者不滿意、後續許多風險及配套,都應該完善保障再推動。

對於人工生殖法及代理孕母是否要脫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受訪時回應,從醫學角度出發,人工生殖不應該與代理孕母脫鉤。台灣女性生育年齡已經往後延10年,導致許多會影響胚胎著床的子宮疾病,包含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症,這是女性年輕時如果有進行人工引流後的結果,也恐造成無法再進行生育。陳菁徽提到,若脫鉤立法,當單身女性或女同婚家庭計畫生育時,不幸發現子宮不適合或無法生育時,代理孕母也無法成為選項之一,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認為,代理孕母制度在國外都經過充分的學術研究以及政策的研擬,台灣甚至舉辦了3次全國性民調以及2次公民會議,無論在醫療技術上或是社會共識都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認同,並且修法草案內,也明確保障代孕者知情同意權,更以兒童最佳利益視為優先考量,並非讓代孕者獨自承擔懷孕風險。陳昭姿呼籲,修法不應脫鉤,更不應將代理孕母議題政治化。

延伸閱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