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肚全聯倉儲19日大火釀9死8傷慘劇,台中地檢署20日通知互益營造、新菱公司等24人到案,經比證詞、火調,初步認定承包商紋禕公司使用乙炔切割樓地板沒做好防火引燃,監督人員也未盡責,新菱在場總負責人藍姓副理等5人,依過失致死罪嫌命5至60萬元交保。
中檢指出,20日通知承攬本案倉儲新建工程空調設備的新菱公司、承攬營建工程的互益公司、承攬機電工程的兆申公司,以及負責分包空調配管的紋禕工程行等,包括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共24名證人到案。
檢方為儘速釐清火災生原因,由檢察官周至恒、張富鈞、吳昇峰、郭逵、張永政、侯詠琪、翁嘉隆,及廖志祥等8組人力分工訊問,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支援協助,並由主任檢察官蕭擁溱負責統籌,蕭昨晚也二度赴火場勘驗。
檢方複訊後認為,事發前從事空調配管的作業人員,以氧乙炔切割樓地板作業時,疑有未盡防火防護措施的注意義務,相關監督人員也未善盡督導責任,才導致火星引燃穩熱板(PS板),進而引發火勢造成9死8傷事故。
經查,檢方就當天起火位置,比對施工配置圖,掌握空調廠商、工班,經比對證詞發現,當天工人使用乙炔切割機就倉儲鋼構的樓地板切割,準備自4樓拉空調配管至下層樓時,因切割會噴濺大量火花,加上施工處非密閉,四面八方仍存有空隙,火花可能因此噴濺掉落才引燃。
檢方也發現,當天切割樓地板時,周圍卻沒有妥適使用防火毯、隔板等防火設施,才認定包括施作工人、督導單位有過失。
檢方昨漏夜偵訊,將新菱公司擔任總督導的藍姓副理、督導空調配管的陳姓主任工程師,列為過失致死罪嫌被告,各命60萬元、40萬元交保。
另承包施作空調配管的紋禕公司許姓負責人、陳姓與黃姓員工,同列過失致死被告,各命20萬元、10萬元,及5萬元交保候傳。
留言 24
建智黃
外行人講外行話 你去看看外面的工地施工 有多少是按照所謂的安全防護標準去做 反正沒出事就是有做到安全監督 出事了千錯萬錯都要找人來墊背
5小時前
···
職安人員和監造都嘛掛名而已……
5小時前
陳(建岱)杰
動火有申請嗎?有監火人員拿滅火器在下方管制待命嗎?下方有鋪設防火毯嗎?按規定來做很困難嗎?
5小時前
Paul
是不是是全聯要求趕工,壓縮壓迫廠商才會造成這種公安意外
4小時前
進德
監工睡覺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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