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郁茹/新北報導】新北市1名林小姐在今年9月初撿到1隻流浪幼貓,為了確保貓咪身上沒有傳染病,因此購買貓用除蚤滴劑在家使用。貓咪在長大後被友人領養,由於剩下的除蚤滴劑用不到,丟掉又覺得可惜,她便刊登至拍賣網站上販售,未料竟觸法遭罰9萬元。
動物用藥別亂賣! 恐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近年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網上拍賣販售之商品種類五花八門,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或自行使用,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最低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若擅自販售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屬動物用禁藥,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提到,依現行法規,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營業,且應依登記地址營業並於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亦不得於網路上販售。若為處方藥品,需經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可以買賣及使用。
新北動保處今年已抓7案 有5件涉及禁藥移送地檢署
為避免非法販售動物用藥事件發生,新北市動保處定期派員加強查核業者,自113年1月起共查核訪視動物用藥品相關場所128場次,並抽查藥品銷售紀錄、處方箋等資料,共計202件及宣導相關法規。而根據統計,113年迄今共開罰7件未經許可擅自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案件,5件涉及動物用禁藥移送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家中毛寶貝如有用藥的需求,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適合的動物用藥品,並且謹慎選擇購買途徑,認明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除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寶貝健康。同時也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旦查獲都將重罰,切勿以身試法。
# 首圖來源/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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