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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周玉蒄能出國了!亂爆「滾床單」判刑 撤銷限制出境理由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31日14:15 • 發布於 2024年12月31日14:04
周玉蔻抗告成功,限制出境、出海撤銷。(資料照)
周玉蔻抗告成功,限制出境、出海撤銷。(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不當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今年11月26日各被台北地院判刑1年6月,限制出境8個月,兩人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並無逃亡動機,也沒有事證顯示有逃亡之虞,日前撤銷原裁定,但2人欲出境時,須提前7天向高院陳報。

高院指出,周玉蒄、蔡玉真所犯並非屬強辯護的3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且2人自偵查起,歷次偵訊、準備程序、審理期日均遵期到庭,也未曾有因案通緝的紀錄,而且原告張淑娟前年提起告訴後,2人雖有多次短期出國紀錄,但歷次庭訊及審判都能到庭,周玉蒄還有向檢察官陳報返國時程,未發生檢察官所定偵訊期日遲誤不到情事。

另外,相關卷證內也無其他事證足認周玉蒄、蔡玉真有逃亡的動機或舉措,無法認定2人經北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的罪刑,即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為,北院以周女、蔡女2人具有一定社會經驗及充足資力,即認定有相當理由有逃亡之虞,但並未論述其關聯性,也沒說明本案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得以續行審判或執行,因此原裁定並不恰當,應以撤銷。

高院指出,本案目前已經上訴高院審理中,經合議庭審酌卷內周玉蒄、蔡玉真2人歷次到庭的情形及其涉案情節,認為2人若有出境的正當理由,應於預訂機票、船票7日前先向高院陳報出境及返國計畫與時程,並應於返國入境後7日內再向高院陳報,即可替代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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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7

  • YU-SHENG(渝升)
    沒逃亡動機? 你他媽的眼睛瞎了嗎? 她都活生生在機場被攔下來了 你跟我說她沒有逃亡動機? 去你X的什麼法官?
    2024年12月31日22:45
  • 謝文忠
    呵呵,台灣司法。
    2024年12月31日22:34
  • 王亞倫
    一證在手希望無窮
    2024年12月31日22:56
  • 有綠色的證真好,無敵的
    2024年12月31日23:57
  • 王永生
    有些綠檢//綠法官/噁心至極🤮🤮🤮🤮🤑
    01月01日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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