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財政部提供】
有關外界質疑數位發展部搶華光特二東門市場改建中繼基地,國產署說明,臺北市政府107年間提出承租華光特二基地時,僅表明供南門中繼市場使用及租期5年,經行政院同意展期至112年底。經該府評估,規劃以華光特一基地國有土地作為東門中繼市場使用,國產署將配合依法辦理出租。
至於華光特二基地經行政院113年1月30日會議決議,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含北區監理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消防署等災防單位辦公廳舍新建基地,請內政部修正廳舍先導計畫並續提新建廳舍中長程個案計畫,並由消防署主責統籌該基地開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