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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金管會開罰兩家壽險公司 各罰300萬與240萬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5月17日17:48 • 發布於 05月17日14:08
金管會。
金管會。

金管會保險局公告兩項裁罰案,台灣人壽因辦理專案運用投資,違反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300萬元;三商美邦人壽(2867)則因辦理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挪用保費,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中信金(2891)晚間代子公司台灣人壽重訊公告,指出台灣人壽將會依照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保險局指出,第一,發現台灣人壽在參與投資案,包括辦理洽商議價、投資前評估未留存內部共識形成過程、與外部單位會議及與賣方議價過程討論軌跡,不利確認交易條件合理。

此外,台灣人壽辦理財務顧問委託作業出現程序顛倒。包括,由顧問先提供服務,公司再辦理簽報與議價,顧問於合約簽定當日即出具報告,金管會認為欠合理;此外,未依合約委託項目,完整檢核顧問報告內容正確性以及完整性就驗收,驗收作業未確實。

第二,台灣人壽在於其他公司共同參與投資招標案時候,該公司約定分攤備標階段費用,但在檢視該公司請款相關競標作業的顧問費用檢具資料等,並沒有檢核合理性並留存軌跡即逕行支付款項,費用核銷作業欠妥。

金管會因此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針對台灣人壽執行投資案時候,投資前評估作業欠完備等等,罰鍰240萬元;另外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針對台灣人壽未落實執行會計核銷作業程序,罰鍰60萬元。

三商美邦人壽則因為遭金管會認為,業務員在辦理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業務作業時候,像要保學校收取加保學生名單,但業務員最終以自製公司收據以及名冊,提供要保學校,同時挪用代收保費,遭挪用保費學生後續發生理賠事故,業務員還自己賠付。

金管會認為,三商美邦人壽未能確認實際投保人數,才發生業務員藉機挪用保費,考量本案缺失違規情節較重,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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