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日前獲通報,在樹林區一處加油站發現民眾手持鐵條毆打流浪犬,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但當到場時犬隻已不知去向,隨後得知已被愛心人士送至動物醫院醫治,經前往動物醫院了解犬隻傷檢狀況,此行為已造成動物受傷,該行為人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日前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在樹林區中正路433號中油三多加油站處發現民眾手持鐵條毆打流浪狗,且長達10多分鐘,流浪犬因遭受攻擊而忍痛爬行遠離行為人,但行為人見狀並未停止攻擊流浪犬,竟還追著上去持續棒打,連路邊等停紅綠燈的民眾都看不下去覺得行為過當,向前制止行為人,並向動保處通報。
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至現場時犬隻已被愛心人士送至動物醫院醫治,經向三多加油站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行為人車牌號碼,已找到行為人,同時前往動物醫院了解流浪狗受傷情形,院方表示流浪狗受到皮肉傷所幸未傷到骨頭,精神食欲良好但後肢仍稍顯無力,且因犬齡已高,康復情形較為緩慢,所幸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照護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本案依明確造成動物受傷事實違反《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動保處呼籲,如在路上發現流浪犬有頸背毛豎起、耳朵向前豎起、尾巴堅硬或搖擺、露齒低吼等欲攻擊狀態時,要使用隨身物品遮擋、要緩慢後退遠離現場,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隻行為,如不幸遭咬傷應立即至醫院消毒傷口並評估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事證通報動保處,不得隨意攻擊流浪動物,如果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動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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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49
Vincent
HOT
不用罰錢,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即可….
06月27日07:04
周楨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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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罰單真便宜,應該處罰施暴者負擔浪浪醫療費用才對
06月27日07:01
品嘉
HOT
罰錢會痛嗎?換算浪浪承受這個被打力道換算後加倍奉還打在這個人身上都嫌太少
06月27日07:04
Vincent
太可惡了,狗根本不是人的對手,還如此狠心,應該從重懲罰!
06月27日07:04
🎀 琁 琁 🎀
罰的太便宜了
除了治療狗
還要執法者拿鐵棍打他一頓
不然他不會知道痛
06月27日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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