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富國際旅行社中壢分公司莊姓女主任前年9月招攬紐西蘭10日團,和吳姓等20名旅客議定每人團費8萬800元,定去年3月3日出發,所有人都交付2萬元定金。行前1個月,莊女改口旅費為每人8萬4000元,團員不滿退團,並提告請求加倍返還定金。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山富破壞信任基礎,判賠20人各4萬元;山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山富中壢分公司客戶服務部莊姓女主任2019年9月間向吳姓男子等20人推薦紐西蘭10遊行程,議定團費為8萬800元,莊女在9月24日至10月1日陸續向每人收取2萬元定金。當時為方便聯繫,團員們還成立LINE群組,莊女也加入,除了吳姓團員將行程和費用貼在群組對話框外,宋姓團員也將資料存進「記事本」。
但去年2月3日莊姓女主任通知團員們簽書面「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時,旅費竟漲成8萬4000元,團員們不滿,反映無效,要求旅行社3日內退回全部定金。莊女隔天重新表示願用每人8萬800元的價格讓旅客參團,但當時只剩12人有意願,莊女又說若參加人數不到15人,團費將漲至8萬5000元;沒人願再參加。
20名團員因解約後要求退定金不獲理會,一狀告上法院,並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要求山富旅行社加倍返還定金。
山富旅行社中壢分公司主張,20名團員去年2月3日向莊姓女主任表示團費為8萬800元,經協商後,莊女表示「不另外收取3200元費用」,因此旅行契約應於2月4日成立。山富指旅客以「協商過程破壞旅遊興致」為由解除契約並要求還定金,但公司沒有錯,不用還。
桃園地院認為團員們早就繳了定金,但旅行社卻遲遲沒將書面旅遊契約交給他們,直到出發前1個月還沒完成書面契約,還因單方變更旅費而起爭議,山富的行為明顯破壞信任基礎。
一審敗訴後,山富上訴。高等法院調查,莊女確實早就收了定金,且有LINE群組貼文、訂金單可證,而莊女對LINE群組對話框的金額和廣告報價不同不僅沒表示異議,還要求團員配合辦理簽證,可見雙方已同意,旅遊契約生效。
因莊女留言「記事本您們要怎貼,我確實沒看到,很抱歉」,去年2月3日20名團員即推派吳姓男子告知山富要解除旅行契約、還定金,高院認為團員要求加倍返還定金有據,駁回山富上訴確定。
留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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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出團會看清楚了 絕對不選這家!吃相難看
2021年07月01日02:42
各自安好
給不給臉啊!還敢上訴.騙不到硬著幹是不是!
記住你了!(山富旅行社)!
2021年07月01日05:27
CH_Huang
吃人夠夠踢到鐵板
2021年07月01日05:57
♂ 佑 ♀
死好
2021年07月01日02:29
蘇蘇
山富旅行社,拒絕往來。
2021年07月01日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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