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都得經過部落會議「知悉」「同意」,但原住民傳統領域怎麼劃設?有的調查結果是,中華民國1/2土地都是原民傳統領域,有的主張則是接近1/4、80萬公頃?目前「沒有辦法的辦法」是由部落自行劃設,但若有紛爭怎麼辦?
**
根據原民會2002年到2007年間公布的「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原住民傳統領域面積大約是180萬公頃,約佔中華民國面積的50%;這個說法讓原住民知識青年大為振奮,但根本滯礙難行;去年2月14日,原民會公布了「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根據該法,原民可劃設80萬公頃土地,也將近四分之一個台灣面積了,但一些知識原青,包括歌手巴奈、多次獲金曲獎的舒米恩等人,卻因「減少」了100萬公頃而激烈抗爭,夜宿總統府。
現行原民傳統領域如何劃設?本刊調查,原住民傳統領域並非鄉公所、縣政府或行政院原民會認定,而是由部落認定。部落耆老口述該部落的領域、土地地名、土地的使用方式、土地的歷史等等,由年輕人彙整,佐以文獻、地圖,並在民族學者的協助之下,以部落地圖的方式整理出來;不同部落之間如果有爭議,可以彼此協調。
最理想的情況是,每個部落都自主調查、自主公告,爭議的部分也自行與附近部落協調,最後由主管機關原民會追認;但因為部落重疊情形嚴重,到目前原民會對於如何解決紛爭,並未有一套解決的方式或標準。
根據莿桐部落頭目劉裕義描述,今年1月5日,該部落年輕族人,載著長老鄭萬德上山下海進行該部落傳統領域調查、定界,長老憑著記憶,在民族學者以文獻輔佐之下,指著山裡某處說:「對,我阿公告訴過我,他曾在這裡墾荒」、「這裡是我阿公的阿公打獵的地方」,長老說出代代口傳的故事,告訴年輕人這條溪、那個山丘的原住民語是什麼,為什麼這麼稱呼?有什麼故事!
滄海桑田,地貌早已不是阿公年代的樣子,當遇到已經叢樹雜草荒湮,無路可走的山地,年輕人持番刀披荊斬棘,甚至揹著長老爬上山顛,追溯祖先生活的足跡,當確認這是他們族人活動的邊界時,年輕人拿出GPS定位座標,一點一點在空照圖上劃出他們的傳統領域。
留言 1
李東松
國人的共識應朝永續經營森林保育,那一族佔最大有何意義,現代原住民早巳都市化生活模式,整體部落也沒特色,只不過爭一口連自己都無法去適應的土地罷了
2018年01月15日02:0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