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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虹安律師搬馬英九「大水庫理論」 未被法官採納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7月28日19:33 • 發布於 07月26日11:23 • 華視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判七年四個月,先前委任律師就搬出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強調公務支出,大於回繳的助理費,證明高虹安沒有不法意圖。民眾黨也點出其他案例,表示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但法界認為,法院對詐領助理費案件標準一致,高虹安堅持不認罪,被判刑是意料中的事。

新竹市長高虹安VS.記者說:「市長今天有什麼準備嗎。」深陷貪污案風暴,高虹安十度被傳喚出庭,聘請三大律師和檢方鬥法,一審敗陣,她不認同北院的見解,立刻提上訴,論點始終如一。

新竹市長高虹安(2024.08.14)說:「我們辦公室的行政主任,其實我說真的她就是從,民進黨李俊俋委員的辦公室,帶過來的一個制度,這是她告訴我的。」雖然李俊俋之前就說過,辦公室絕對沒有公積金制度,高虹安律師團還搬出他。

前總統馬英九VS.支持群眾(2007.10.12)說:「馬英九加油馬英九加油。」前總統馬英九,2006年掀起全國首長特別費風暴,遭到北檢起訴,他引用大水庫理論,千萬進帳遠少於,用在公益和公務的支出,最後三審無罪定讞,另外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也被控找朋友當人頭詐領,法官考量挪用款非中飽私囊,輕判兩年,緩刑五年,高虹安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沒不法意圖卻沒被法院採納,一審判刑七年四月。

非本案律師洪維駿說:「本案辯護人雖然援引,馬英九案的大水庫理論,不過法院不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馬英九案,當時有證明公益的支出,遠大於私用,但是高虹安案,並沒有這樣子的狀況。」

高虹安貪污一審被判刑,和前例不同的是用在哪裡,因為檢方起訴提到,高虹安把錢挪為私用,像是洗頭、雙眼皮貼,確實影響到立法院編列,助理補助的管理,畢竟公務員即使貪一塊錢也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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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

  • 陳先生
    上面的說要辦你,所以你提出什麼證據都是白費,除非你配合認罪演演戲,否則~
    07月29日12:42
  • 司法是公正的,貪污是事實,縱使認為判刑可能不同法官心證而有差異,但重點是:貪污與剝削勞工權益,明顯違法及無情。 市政也無能力,只想如何圖利鴻海及私人財團,不要再害新竹了,謝謝
    07月29日11:16
  • 衛生棉買來公家用嗎?
    07月29日11:08
  • wang
    法官是判浮報薪資還是公積金啊?這次法官判決明顯違背常理
    07月29日02:45
  • 시닝
    高虹安也沒有替自己的證詞提出證據就是了 不像林耕仁對事證確定了四、五次 諮詢過前大法官的現任律師才舉報
    07月27日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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