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前桃園市長兼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土地弊案貪污,他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的羈押庭上被裁定需繳交500萬元保釋金,並實施住居及出境限制而地院也說明裁定交保的2理由。
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在2017年9月接受500萬元,但於2018年8月將款項返還給廖姓人士。法官認為,無法確定這筆款項來自犯罪所得,且其他四名涉案被告已被收押,因此駁回檢方對鄭文燦的羈押聲請,並裁定以500萬元保釋金交保。
此外,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涉嫌部分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密罪。雖然鄭文燦否認有犯罪行為,但有相關供述和非供述證據支持犯罪嫌疑。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及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四人已被裁定羈押禁見。楊姓地主年近90歲,裁定准予保釋,並限制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案件發生時間已有7年之久,相關監聽和蒐證照片已在案卷內詳細記載,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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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祥👀
早說過不會有事的,除非改朝換代,不然.....難囉
07月07日03:23
静か
五百萬在北部只夠付頭期款 拿這點錢能幹嘛 還斷了前程 希望鄭兄是個有腦的人
07月07日02:19
維維貓🐾
在被發現前就還款這筆就不能說是貪污,也有可能是個人借貸,需要其它的證據。
07月07日02:07
jerry
看樣子會無罪了,到時侯法官ㄧ定會說他已經把錢歸還,又加上行賄的目的又沒有達成,不構成犯罪只是有道德瑕疵。
07月07日01:57
趙家宏
桃園果然是人權法官,有期約跟收受賄賂,居然是用已經返還.....
07月07日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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