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2日電)有民眾質疑嘉義縣公車站牌張貼收購持分房地等廣告,縣府涉違法讓借貸公司登廣告。嘉義縣公車處今天指出,此廣告無違法,但此廣告到期後,新廣告若有類似內容須加註警語。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告訴中央社記者,竹崎鄉一名民眾向他反映,指嘉義縣公車站牌貼著「民間借貸」公司的廣告,內容包括「收購持分房地、二胎貸款、買賣無需共有人同意」等文字,這樣的廣告有違法之虞。
對此,嘉義縣公車處長楊志雄指出,此廣告合約在明年1月到期,在法令上此廣告無違法,但縣府是公部門,這類廣告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經與縣警察局討論後,8月公車站牌廣告重新招標時,未來若有類似廣告內容將要求業者加註警語,例如「本內容請參酌,反詐騙電話號碼」等。
何子凡說,雖然法律上個人持分房地買賣是合法的,但通常會遇到「土地蟑螂」,即刻意購買小比例的持分後訴請變價分割,或從中以各種方式低價取得他人祖產,或利用資訊不對稱誘使他人高價買回,甚至需要拆屋還地,困擾既有居住的民眾。
何子凡表示,這類有道德爭議性廣告,嘉義縣府不應容許刊登在公車站牌上。(編輯:戴光育)1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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