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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麟凱深夜伏法! 法務部:符合憲判意旨、保障死刑犯與家屬權益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死囚黃麟凱稍早已經伏法;法務部於晚間10點45分召開記者會,強調本次死刑執行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並兼顧死刑犯人權,以及被害人與家屬的權益,並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等面向,藉此維護社會安定、保障民眾安全福祉。

法務部稍早在記者會中指出,今(16)日令准黃姓受刑人執行死刑,並於今晚10點02分,由高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確認黃麟凱已經死亡,完成執行死刑程序。

法務部說明,本案是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等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審核程序,認為黃姓受刑人所犯之罪,為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犯罪情節為「最嚴重犯行」,而且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之確定之終極判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或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以及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本案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無提起「非常上訴」之理由。

另外黃麟凱案,也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等特別程序進行中,並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精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將本案全卷呈報法務部處理;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呈送案卷後,經過初審,以及死刑執行小組開會審議後,再次確認本案符合相關規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同時也無申請特別程序或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因此陳送部長鄭銘謙批核,令准死刑之執行。

法務部重申,憲法法庭已經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情形下,死刑制度是合憲的。因此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該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向來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維護,並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安全與福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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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2

  • 廢死聯盟真的是這世上最可怕的生物,超級有病==
    6小時前
  • Tiffany
    犯殺人罪需要什麼人權?不懂
    6小時前
  • Stanley
    剩下36個死囚全部槍決、我就相信你們民進黨是玩真的
    6小時前
  • K.C
    轉移輿論風向?
    6小時前
  • 嚴偉豪
    殺人者死,就是這麼簡單。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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