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人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遭宜蘭地檢署調查並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於今(4)日上午9點裁定檢方對林智勇及其他4名被告的羈押禁見聲請,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宜蘭地察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表示,檢察官林禹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於昨日上午對林智勇的住處及宜蘭市代表會等10處進行搜索,並傳喚16名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
經調查指出,林智勇身為宜蘭市民代表及某企業社實際負責人,明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應在投標文件中主動揭露利益關係,卻與相關公所職員及企業負責人勾結,以不法手段取得宜蘭市公所多筆採購案。
檢方指控,林智勇與共犯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以其企業社及另一公司名義,分別標得宜蘭市公所的多項採購案,包括河濱公園的年度維護與管理標案。
此外,林智勇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涉嫌指示助理向選民賄賂,換取支持票,涉及行賄罪嫌。
宜蘭地檢署連夜複訊,認為林智勇等5人涉案情節重大,涉及貪污、違法投標及選舉賄賂,且有串供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表示,將持續調查相關事證,釐清案情全貌。
(照片截取自林智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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