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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銀行員含冤死21年!高院破天荒裁定「開啟再審」 諸慶恩有望洗脫罪名

太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侯柏青
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當年向富商翁茂鍾追債,反被一票「翁友友」司法官聯手誣陷,他被二審判刑4月、緩刑3年,結果在上訴最高法院時含冤而死。多年來,家人不放棄為他申冤,檢察總長邢泰釗下令徹查讓全案峰迴路轉,高檢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今天罕見裁准開啟再審,為諸慶恩的正義之路打開一扇門。

時間回到1995年,翁茂鍾所屬的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委託巴黎銀行(時為百利銀行)操作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交付一張面額1千萬美元(折合台幣約3億元)的本票作為擔保。不料投資慘賠,翁茂鍾卻憑藉廣大司法人脈追殺諸慶恩。

諸慶恩當年代表銀行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時,依規定要繳交1.4億元擔保金,諸慶恩以自家銀行開設的14張定存單做擔保,竟被檢舉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而捲入官司。時任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則反操作,到法院自首偽造文書。

一連串的神操作,讓怡華公司從債務脫身,反觀無辜的諸慶恩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逆轉改判4月、緩刑3年,他上訴最高法院時含恨而死,最高法院以不受理判決收場,讓此案淪為世紀大冤案,成為司法史上的污點。

檢察總長邢泰釗致力為諸慶恩平反,前年聲請非常上訴成功,撤銷最高法院的不受理判決,讓諸慶恩有罪確定,高檢署旋即聲請再審。公訴檢察官黃冠運去年在高院開庭時感性表示,「司法官也是人,也可能判錯,司法圈必須面對問題」,他也強調,「要靠我們這輩人解決歷史問題」,期盼高院裁准再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依據現存卷證,審酌受判決人諸慶恩抗辯「事前有詢問律師」以及卷附百利達銀行函文之內容,認為這些證據攸關諸慶恩主觀上是否有登載不實「交易單」(DEAL TICKET)的犯意。

合議庭也認為,依據諸慶恩與宋彪等3名證人的證供,加上諸慶恩在法院審理時曾提出百利達銀行帳冊中有關定存單利息部分的節錄影本,合議庭另調閱高院「91年度重訴字第44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143號」民事判決、「94年度台聲字第153號」民事裁定所認定的事實,認為攸關諸慶恩的行為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合議庭指出,以上證據足以影響諸慶恩是否成立本案犯罪,但是原本的確定判決並沒有詳加調查斟酌,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理由相符,因此本案聲請再審為有理由,合議庭拒此裁定開啟再審。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遲中慧、陪席法官黎惠萍、張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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