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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他領養過的貓咪非死即傷 一審獲輕判4月科罰25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1月21日01:37 • 發布於 11月20日23:02

桃園紀姓男子領養了貓咪16小時後,1隻頭腹部遭重擊亡,另隻右眼瘀青、頸椎至胸椎間受傷,將貓送火化竟謊稱浪貓遭路殺,獸醫檢傷查出人為,桃園地院依動保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紀楷昱於2022年12月15日晚間8點向不知情的志工愛媽領養白底虎斑和橘貓共2隻,將貓咪帶回桃園平鎮區住處,詎料,白底虎斑貓翌日中午12點之前,因遭受不詳方式的鈍力,撞擊頭部、腹部,貓咪受有多發鈍力傷、頭部腹側撞擊、肝臟裂傷、顱腔頂部嚴重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終因硬腦膜下出血而亡。

紀男當天將白底虎斑貓送到新屋收容所火化時,向收容所獸醫師謊稱貓咪是車禍死亡的浪貓,後經獸醫師檢視貓咪身上的傷,發現並非單純車禍致死,於是將貓送請台大獸醫專業學院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解剖,發現貓咪是被人打虐死亡的,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依法將紀男函送。

紀男又於12月17日晚間6點將橘貓退養,送還愛媽時,被發現橘貓疑似受不明鈍力重擊,不僅右眼瘀青、頸椎至胸椎間也受有疼痛傷害,所幸經送醫救治後,橘貓逐漸恢復正常,愛媽除了起疑另外為牠找到新的收養家庭。

檢方於起訴書中,請法院審酌被告紀男於短期間內數次領養貓咪,但他所領養的貓咪不是在翌日,就是短期間內即死亡,戕害數隻動物生命法益,且在此案白底虎斑貓死亡後不久,又向許姓愛爸領養貓咪,然後再次謊稱貓咪走失,將貓送往新屋收容所火化,同樣向獸醫師謊稱貓是遭路殺的浪貓,難認被告有何悔意,顯有卸責情事,犯後態度難謂良好,請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審理時,紀男坦承領養2隻貓,但他矢口否認有何傷害動物的犯行,並以「我沒有虐貓,當初為飼養貓咪,我做了許多準備,例如買飼料、除濕機及保健食品,如果是以虐貓為樂,應該是以最低成本來做,不會特別去做這些事前準備,且若有虐貓,我不會特別通知送養的愛媽貓咪已死亡」來辯稱。經查,被告紀男當晚領養2隻小貓後,翌日中午發現白底虎斑貓死亡,立刻去電告知愛媽,並將橘貓退養,隨即將貓送新屋收容所火化。

愛媽證稱,她是桃樂的志工,將浪貓抓紮後,評估是否適合送養或原放,貓咪安置一段時間,確定健康才會po臉書送養,紀男領養的白底虎斑貓結紮完後觀察安置約1個月,可摸、抱,送養當下健康狀況良好,活動力正常,身上也無外傷;紀男自己也說,帶貓回家時,一切正常,他獨居未與他人同住,家中也無旁人。

法官認為,被告雖否認虐貓事實,但依據證人證詞、貓隻照片、動物法醫解剖報告書等證據,認定被告領養白底虎斑貓時,牠的健康良好、活動力正常、無外傷,在被告領養後,翌日就死亡,且死前受有多發鈍力傷、頭部腹側撞擊等嚴重傷害,再依貓咪週齡研判已具備空中轉正能力,可排除高空墜落受傷,又查無其他人接觸該貓,可見貓咪受虐致死是被告所為。

法官審酌,被告不知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竟傷害貓咪,造成白底虎斑貓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罔顧動物生命,考量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以及被告過往刑案紀錄,審理中自陳的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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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建誠
    鞭刑立法。
    11月21日00:18
  • 惠珍
    因果自受,都會回到你身上
    11月21日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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