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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4人羈押理由曝光 柯曾說「要與妻孩出國躲紛擾」成關鍵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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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02日18:22 • 發布於 01月02日15:42 • 上報快訊
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等4人與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因此予以羈押。(陳愷巨攝)
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等4人與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因此予以羈押。(陳愷巨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嫌京華城收賄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今天(2日)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北院深夜也說明裁定理由。

北院指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夠事實認為他們可能會湮滅證據或者勾結共犯和證人。此外,4人所涉罪行最輕刑責也有5年以上,根據《刑事訴訟法》4位被告均應予羈押。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北院認為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都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比起一般人更有滯外不歸的能力。且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稱有「安排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的計畫,加上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許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也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北院表示,前次裁定已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也禁止其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而考慮此案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即使依前次的裁定,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存在。

北院說,在尊重審級制度的基礎上,考量檢察官在抗告理由中所提出的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此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國家行使刑罰權的公益考量,與被告的人身自由進行權衡,認為如果不予羈押,將難以進行追訴審判,因此有羈押的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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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7

  • 林果凍
    我看到的是綠色私法
    01月03日01:30
  • 艾爾
    檢調自造柯p 説詞,當證據打柯p,叫辦案?此不適格之檢,早該換人了。
    01月03日00:37
  • 阿哲
    檢舉新聞造謠,明明就是讓家人出國,故意把柯寫進去,垃圾低能媒體
    01月03日01:32
  • Berton
    所以金流在哪裏?
    01月03日01:33
  • Milly Chen
    合議庭在「尊重審級制度」…. 台北地院法官意思是,高等法院「壓著地院法官」要羈押柯文哲!
    01月03日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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