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歌手巴奈.庫穗與其丈夫依斯坦達霍松安.那布,長期駐紮228公園,並以「原轉小教室」形式抗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遭北市政府3度依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共7200元。巴奈等人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為繳費規定實質上阻礙社經弱勢的原住民族使用「傳統公共論壇」發言機會,判兩人勝訴,可上訴。
台北市公園處認為原團經多次勸導仍拒不撤離,巴奈7月16、19日下午在公園內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那布18日下午違規放置大型傘架,因此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各別裁處2400、1200、3600元罰鍰。
兩人不服提告,主張是基於政治性言論目的,為抗爭而擺置相關物品,其行為並非「任意」不符合構成要件。況且,在表達原住民轉型正義訴求期間,民眾仍可自由進出使用公園內,沒妨害公園管理,沒必要處罰。
「台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無論何種目的使用場地都要收費,沒設立外,形成有錢人方得使用公共空間,顯然是用不當區分標準所為的差別待遇,該規定違反平等原則。縱認行為違法,考量原處分違反兩公約精神,應予撤銷。
法官認為,本件所涉及「台北市政府場地管理辦法」及「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均是就言論時間、地點及方式為限制,屬「非針對言論內容規制」。
普通法院法官為免適用「非針對言論內容規制」法規範時,過度侵害人民依憲法上所保障言論自由,本於合憲解釋原則,在個案中自應以合乎憲法意旨方式為解釋(即憲法取向的法律解釋)。
法官查出,政府迄今仍積極立法保障與原民言論自由相關法律,而經濟上扶助方面有關教育獎助、法律扶助等,可知立法者認原民屬社經上弱勢族群,且以政府公布的調查來看,無證據以示原民兩年內的社經地位明顯提升。
屬原住民族的巴奈等2人行為時,是憲法應積極保障的社經上弱勢族群,228和平公園是「傳統公共論壇」,針對其言論內容中立性法規範必須具有「重要政府目的」,且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嚴密剪裁關係」,並「保留其他暢通溝通管道」,始為合憲。
關於申請公園場地應繳費的規定,對一般經濟上無虞者而言,可在付費後輕易在「傳統公共論壇」自由表達言論,但對屬社會經濟弱勢的原民而言,費用已超出能力可負擔範圍,形同阻礙發言機會。
「傳統公共論壇」對經濟弱勢者尤為重要,單純以有無能力付費決定其得否發表言論,實際上完全抑制原民言論進入自由市場,為使原民多元文化觀點同樣得以流通,且國家有義務確保其有效行使言論自由及接近使用公共論壇權利,讓聲音得以被聽見。
因此,針對單純以繳費作為使用公園場地前提的規定,及僅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費用的規定,於本件應採「最嚴格的嚴格審查標準」審查。
法官認為,「台北市政府場地管理辦法」及「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相關規定,僅設有「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例外規定。
對屬於社會經濟上弱勢、無法負擔費用的原民,仍應繳交場地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才可使用場地,形同完全抑制自由平等利用公園場域發表言論機會。因此,相關規定應屬違憲,由於性質上為自治規則,法院可拒絕適用。
雖巴奈未經北市府許可使用公園場地,但經認定為違憲而拒絕適用,北市府不得用此理由逕自認定巴奈等人有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情事。
巴奈等人之所以在公園架設帳篷是為向蔡英文總統表達不滿,是以靜態駐紮營地、靜坐、搭設帳棚方式行使其言論自由,且其表達意見場域是最接近總統府的公園傳統公共論壇場域。
巴奈等人的行為未妨礙公眾通行或破壞公園環境設施,難認有「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情形,北市府公園處以其違反公園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裁罰有誤,判公園處敗訴。
留言 1
焱
證實蔡英文是個騙子沒錯🙄
2020年08月06日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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