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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消基會抽驗雙北市售魚漿煉製品,1件未依規定標示過敏警語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1年09月01日16:00 • 食力FoodNEXT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雙北地區「魚漿煉製品」採樣檢測中發現1件包裝樣品未標示過敏原醒語,16件樣品均未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和硼酸及其鹽類。(圖片來源: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

整理=編輯部

中秋節大眾喜愛烤肉,而多會魚丸與甜不辣等魚漿煉製品,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於2021年6至7月期間,在台北市與新北市傳統市場、超市及量販店購買魚漿煉製品,再度進行市售魚漿煉製品調查測試,以提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其中10件為魚丸、花枝丸及6件為甜不辣,共計購得16件樣品。

消基會調查發現,有1件包裝食品的標示未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標示醒語,已請業者儘速改善。此外,測試16件魚漿煉製品中,均未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及硼酸及其鹽類含量。消基會提醒,在加工製品在製程上,為了讓成品較美味,可能會經過較多的調味,食用時一定要注意食用量,避免食入過多的調味品及添加物。

過氧化氫用於食品殺菌劑 不得殘留於食品中

「過氧化氫」即雙氧水,經常被使用在作為食品的殺菌劑,除了能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也具有漂白的效果,但若攝取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刺激人體的腸胃道。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的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的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過氧化氫(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過氧化氫(H₂O₂)殘)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硼酸非法使用於食品中 建議以三偏磷酸鈉代替

硼砂(又稱四硼酸鈉)外觀為無色晶體或白色粉末,易溶於水,雖可使食物更為 Q 彈,但硼砂會與胃酸反應的產物「硼酸」,會被腸胃道或是受損的皮膚迅速吸收,但不易排出的「蓄積性毒物」。硼酸與硼砂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1994年已經公告禁用在食品中。建議以「三偏磷酸鈉」(為磷酸鹽類品質改良劑)作為硼砂的替代品,一樣可增加食品的彈性與口感,且安全性高。

磷酸鹽作為魚肉煉製品的結著劑,能確保產品成型與口感

另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作為結著劑的磷酸鹽類,也是可以合法使用在魚肉煉製品中,用量以磷酸鹽(phosphate)計為3 公克/公斤(g/kg)以下。魚丸中添加磷酸鹽可以確保成型及口感,雖然加了磷酸鹽的魚丸吃起來較為彈牙,許多消費者也已經習慣彈牙的魚丸產品,但市面上也有無添加磷酸鹽的魚丸,用提高澱粉或添加修飾澱粉來取代使用磷酸鹽,但若是經過較長的冷凍期,口感會變得比較差。

Q彈或久煮不爛不一定好!魚漿製品可以這樣挑

1、購買魚漿產品時,建議挑選有清楚標示的產品,優先選擇有標示產地及成分者。
2、挑選時,可以留意若觸感非常 Q彈或產品久煮不爛,可能是加入較多食品添加物。
3、魚肉煉製品製程中會經過調味,依「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2019年版,市售魚丸,無論是花枝丸、虱目魚丸或是旗魚丸,每百公克(約 2〜 3顆)鈉含量就高達 450〜 700毫克之間,依據衛福部建議,成人每日鈉總攝取量不宜超過 2400毫克(即鹽 6公克),食用100克魚丸的鈉含 量,約占每日鈉建議攝取量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之間,建議需要控制鹽分攝取的消費者留意淺嚐,此外也要注意磷酸鹽,特別是腎功能不佳者,若長期攝入過量磷酸鹽恐致高血磷症、腎性骨病變等。

審稿編輯:李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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