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羅姓男子在路邊檳榔攤小睡,只因不滿魏姓友人拍臉叫醒他,竟暴怒痛毆對方還狠踹頭好幾下,踢到魏腦出血、臉骨折慘死,法院刑事依傷害致死罪判羅7年8月,魏的2名兒子再提民事求償406萬元,羅則稱「沒能力賠」,民事判他應給付246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羅男(62歲)2023年4月4日晚上8點多在豐原區1處檳榔攤前打瞌睡,魏姓友人見他睡在路邊就叫羅起床,並出手拍打他臉頰。
羅不滿睡到一半被打擾,醒來和魏大吵一架拉扯,羅用力勾拉魏的手將他摔在地上,魏重心不穩頭撞到柏油路,羅再出腳朝魏頭猛踹,魏被打到頭暈目眩趴在地上,又遭羅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一頓,當場腦出血、左顴骨骨折、上頜骨折,搶救2天仍死亡。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時,羅均坦承不諱,有相關調查、相驗紀錄可佐。羅的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認為,羅僅因小睡時被魏打擾就起衝突打死人,其一時氣憤釀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犯罪情節嚴重,至今也沒和解,不予以減刑。
刑事一審考量,羅、魏是認識7、8年朋友,雖無深交也沒仇恨,卻因小睡被打擾就害魏喪命,斟酌一切情狀後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
魏的2名兒子再提民事求償,就醫療、喪葬及精神撫慰金各200萬元,一共對羅求償406萬5132元;羅男抗辯稱,是魏男先動手打他,不知為何送到醫院就過世了,他對喪葬、醫療不爭執,但認為撫慰金過高,自己沒能力賠償,他刑事已被判7年8月了。
民事庭審酌,魏的兒子頓失至親深感悲痛,精神上所受打擊難以平復,考量羅一時氣憤動手,兼衡雙方職業收入,另魏的兒子已各領犯罪被害補償金90萬元,認為精神撫慰金各以120萬元適當,加上喪葬等費用,一共判羅應給付魏的2名兒子共246萬5132元。
留言 2
阿湯哥
這就昰廢死的好處,犯罪者不怕,全台灣人民很怕!偉大民進黨!
1天前
LJD
我就沒錢賠,不然你能怎樣?
2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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