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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表態支持死刑!大法官提名人王碧芳:我29年前辦性侵殺人案就這麼認為

太報

更新於 12月12日02:00 • 發布於 12月12日01:54 • 陳泓儒
大法官提名人王碧芳表態支持死刑。資料照。蘇聖怡攝
大法官提名人王碧芳表態支持死刑。資料照。蘇聖怡攝

立法院將於12/24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表決案,國民黨日前已表示,會否決支持廢死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昨日(12/11)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被問到死刑問題,她認為當犯罪情節嚴重時,若沒有相對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制度,「採取死刑」才是罪責相當,明確支持死刑。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向王碧芳詢問她對「死刑存廢」的立場。王碧芳表示:「如果民意認為要廢除死刑,比較適合像德國或法國要入憲,是憲法保留事項。」陳冠廷接著詢問,是否認為憲判字第8號限縮死刑?王碧芳說:「她個人認為已限縮,不過死刑釋憲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是最嚴厲的情形,且要有最嚴厲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畢竟國際人權公約稱要尊重保護生命權,且早在1976年就已施行,她很信服這樣的公約。

王碧芳提及,她身為實務工作者,曾辦過4年刑事案件,經手過重大刑案、殺人案。29年前她曾遇過一起性侵殺人案,被害人是個清純小女孩,她被開腸剖肚的照片,還清楚印在她腦海中。開庭請單親媽媽陳訴時,被害人母親哀悽的面容,在看到女兒遺體時,就樣跟著死去一樣。那時起她就認為,若無相對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這種嚴重的犯罪情節,只有採取死刑這樣的方式,才是罪責相當。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問,被害者人權是否也應該受到保障?王碧芳回答,她是實務工作者,因此包括被害者家屬,被害者人權都須受到保障。至於如何為被害者平反,王碧芳坦言,判死並非能完全修復的方式,還是應要有相關立法,在裁判過程中讓被害者家屬有相當參與,使加害者得到罪責相當的罪刑,並強調,不是判死、執行死刑,家屬傷口就會痊癒,或讓被害者就能死而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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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彭彭
    這位女士講的落落長,重點在最後一段 唬爛也不意外…
    12月12日10:12
  • 郭儒春
    總算有一個有正常思維的大法官提名人。難得。
    12月12日10:06
  • 郁荃
    她個人認為已限縮,不過死刑釋憲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是最嚴厲的情形,且要有最嚴厲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畢竟國際人權公約稱要尊重保護生命權,且早在1976年就已施行,她很信服這樣的公約。有說跟沒說一樣,講一堆廢話
    12月12日13:34
  • 唐默山
    這位算不錯了
    12月13日01:42
  • 謝孟晃
    台灣的無期徒刑是唬爛的啊!25年就出來了
    12月13日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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