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女子9月6日中午在台南永康奇美醫院內,因存簿遭補摺機卡住,憤而持球棒敲打補摺機,警方據報趕往現場,當場查扣球棒並帶返所調查,且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她辯稱都睡在路上,球棒是用來防身,法官認她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處,罰鍰3000元。
警方調查,當天中午12時20分許,邱女因存簿遭補摺機卡住,竟手持鋁製球棒敲打補摺機,員警據報前往現場,當場發現她手持具殺傷力球棒在奇美醫院內敲打補摺機,認有違反社維法情形,當場查扣並帶返調查。
新市簡易庭認為,邱女於公眾得出入場所,僅因補摺機未退還存簿,即持鋁製球棒敲打補摺機,顯已擾及公眾得出入場所安寧秩序,逾越一般民眾所容許合理範圍。她所為已違反社維法中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同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等規定。
邱女以一行為同時違反社維法數項規定,應從重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論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新市簡易庭審酌,邱女攜帶危險物品種類、數量及目的,及其非行所生可能危害,與影響公共秩序程度,兼衡其平日素行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處罰鍰3000元。
另邱女警詢時稱:「我都隨身攜帶著(球棒),因為我都睡在路上要防身」,可推知扣案球棒1支為她所有,且為供違反上述社維法行為所用之物,也依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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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攜帶球棒 神經病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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