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璉富公司老董陳男虛報進項稅額涉嫌逃漏營業稅,被國稅局查獲開出3筆罰鍰共5千萬元。案件2007年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獲償560萬元後,陳男拒絕清償剩餘欠稅,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但陳男抗告成功獲釋,又經新北分署再抗告成功,新北地院再度裁定陳男管收,新北分署歷經九個月逮回早已消失蹤跡的陳男,解送管收所補足3月管收。
新璉富公司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批發等,陳男2001年至2003年擔任負責人期間,明知公司有進貨事實,卻以虛設行號等方式開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藉此逃漏營業稅,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查獲,裁處3筆罰鍰共計5千萬元。
案件2007年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陳男雖書立擔保書擔保償還卻悄悄脫產,2005年接獲國稅局調查函後,先提領出新璉富公司存款1200萬元,又匯款公司資產1100萬元進私人戶頭,並以2個未滿18歲兒子的名義出資成立璉富公司,將新璉富公司名下2輛車輛、美金5萬餘元以買賣、匯款方式給璉富公司,藉此脫產。
新北分署執行陳男位於雲林的土地與新莊地區的房產後,僅受償約560萬元,剩餘罰鍰陳男拒絕清償。
新北分署認為陳男有脫產、拒絕履行納稅義務之意,去年7月24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陳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認為陳男提領存款是在強制執行前,難以認定陳男涉嫌脫產,又陳男已同意用個人財產清償罰鍰,加上陳男是家中經濟支柱,有兩名未成年兒子要養,不宜管收,9月2日裁定廢棄新北地院裁定。陳男管收41天後獲釋,主動償還250萬元後又拒絕繳納剩餘罰鍰。
新北分署不服高院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陳男在接獲國稅局調查函後,似乎已知會被罰鍰並開始脫產,符合管收要件,另外陳男以新璉富匯款1100萬元到私人戶頭,難以認定陳男被管收會造成兩個兒子生活困頓,去年11月裁定廢棄高院裁定;今年11月2日,新北地院再度裁定陳男續行管收。
陳男獲釋後行蹤不明,新北分署歷經9個月追緝,本月12日在桃園拘獲陳男,當天便解送管收所續行管收,補足3月管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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