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警局女警遭誣下海案,經由警局督察科調查完畢,有關潘姓員警勤務中涉足不正當場所、與特定對象交往及委託同仁代簽入等違法違紀情事,查證屬實,全案合併審究予以記ㄧ大過,及調地議處。
竹縣警局督察長金秋華表示,該局一向重視員警的風紀要求及權益照顧,因此,對於潘女其他情節查無事證,也秉持維護當事人應有權益,一旦發覺有新事證,絕對嚴辦到底。
竹縣警局表示,該局對於同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嚴格查處,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護新竹縣警譽。
更多新聞推薦
留言 13
bj-J
都查無不實了,單究行政缺失的比例原則何在?殺雞儆猴給誰看呢?
07月06日10:46
廖蔚春
為了升官不擇手段。基層警察真可憐
07月06日02:51
萬展均
現在台灣政府帶頭抹黑抹紅,大家有樣學樣
07月06日00:46
好好
什麼叫做特定對象?不用查查有無不法勾結嗎?
07月05日23:39
林廷
為了前途,強力建議加入民燼黨
07月05日16:4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