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三十日出庭。委任律師團表示,檢方依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非常不專業。檢方指出,案件的人、物證明確非常罕見。
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汙案,八月間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刑十二年。
鄭文燦首度就此案出庭時否認犯罪。桃園地院針對鄭收賄部分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委任律師團在法庭上表示,鄭文燦在此案並無受賄犯意及收賄行為,更無配合職務上行為。
律師團指出,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應依檢察官偵查所得的客觀描述,若以夾敘夾議方式帶入檢察官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公訴檢察官除對律師團指控逐一反駁,並表示此案的土地開發事證雖繁多,但詳覽起訴書及全部卷證後就可首尾連結。
檢方指出,鄭文燦退款選在監聽外洩的關鍵時間點後,且相關金流、行賄口供、市府會議紀錄等都非常完整,就連給錢及退款金流都一應俱全,「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這起案件的人證、物證明確非常罕見。
留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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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成這樣只有12年
2024年12月30日14:19
許木榮
一樣都是貪污一個28.5一個12把大家當成白癡嗎
2024年12月30日14:27
𝕯𝖆𝖓𝖎𝖊𝖑 伊瑞【Yī ruì】
你們在污辱燦哥的智商嗎?
還是在污辱燦哥的財力?
2024年12月30日14:16
Shin
笑死人這種不用押
重點是媒體也不會大做文章
可見喔.........
2024年12月30日14:45
塵埃
那裁定收押沒?
2024年12月30日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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