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全國法院暫緩開庭,司法院為避免訴訟延宕損及當事人權益,連日趕工在各法院法庭裝設遠距開庭設備,全國共800個法庭與調解室,已完工約165個,近日即可由法官在法庭內,透過法庭視訊設備與在法庭外使用電腦或手機、平板的律師與當事人開庭。
司法院資訊處表示,已完成「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將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遠距視訊開庭,並以「Teams」作為備援軟體;U會議軟體可同時容納200人參與審判,應足以因應遠距視訊開庭的需要。
本刊調查,全國各法院至6月14日解除三級管制前,有約80的法官表示有必要開庭,但又擔心群聚造成防疫破口,因此向司法院求助,司法院因此以推動科技法庭的方式,趕工在法庭裝設視訊設備,已緊急採購每個約8,000元的鏡頭,將裝設在每一個法庭內,目前已完工約150個法庭與15個調解室。
將來參與遠距開庭者可安裝免費軟體以加入會議,也可不安裝軟體而以連結網頁方式加入會議,只要有適合的資訊設備,含視訊鏡頭的電腦或筆電、平板、智慧型手機,即可參加遠距視訊開庭。
目前司法院將遠距開庭分為「標準型」,即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另有「延伸法庭型」,由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還有「混合型」,由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等方式來進行遠距視訊開庭。
司法院指出,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證物,也可以透過視訊陳述意見、回答問題、提交文書與證物在資訊設備畫面上,會同時出現法官及參與者的影像,也會同步播出發言者的聲音,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各項證物。
將來遠距開庭可透過資訊設備內建的麥克風陳述意見、回答問題,若有需要提交文書或證物,也可透過鏡頭展示、讓法院截圖的方式即時提出,司法院指出,遠距視訊審理是法庭席位的虛擬延伸,參與者仍應遵守法院的訴訟指揮,包括禁止未經法院許可的錄音、錄影;不可以讓未經許可的人員出現在參與者附近;徵詢審判長同意後才發言;依審判長指示開啟或關閉鏡頭與麥克風;依審判長指示進入、退出視訊開庭或至等候室暫候。
目前視訊開庭適用於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等程序,若刑事審理等程序,依現行法律被告仍是得出庭,司法院對此也今(1日)完成《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讓一般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得以遠距視訊科技設備進行程序,至於民事或家事事件,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以相同設備審理,司法院表示,將儘速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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