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退輔會日前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其中訓後就業津貼,具榮民身份者(第一類官兵),前半年每月可領1萬2000元,後半年每月8千元;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第二類官兵),前半年每月6000元,後半年每月4000元。
根據辦法,若未參與職訓,但經退輔會推介者並穩定就業3個月,也可領取推介就業津貼。具榮民身份者,每月可領8千元月,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第二類官兵),可領每月4000元,至多發給1年。
退輔會表示,考量退除役官兵於職場多屬中高齡,求職不易,待業時間較長,為使退除役官兵有足夠時間謀職並穩定就業,完成職業訓練課程次日起算6個月內就業,且於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得申請訓後就業津貼;從事農業者,於結訓日之次日起算12個月內就業,且連續就業滿3個月,也可申請訓後就業津貼。
申請人穩定就業情形,有可能同時符合二項津貼申請條件,為利國家資源充分發揮效益,並避免重複配置,明定申請人如符合二項津貼之申請條件,僅能申請其一,不能同時申領。
退輔會指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試辦,試辦方案於2023年6月30日終止,為穩健推動政策,將就業穩定津貼列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法律保障退除役官兵權益,並作為常態化輔導措施,配合輔導條例去年5月三讀,因此近日依法公告「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