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RCA工殤案判賠1.7億 金額不如預期擬上訴

客家電視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陳郁心 林敬祐 臺北

臺灣最大工殤案RCA賠償案,今天(15日)上午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開庭宣判,第一批勞工中的222名,即為未有外顯疾病的勞工,以及有罹患卵巢癌、內分泌等相關疾病者,因在有害化學物質環境中工作,已侵害身體權,不過這次判決,並沒有承認所有人健康權都受侵害,以及獲賠金額總額1億7千多萬元未如預期,律師團將討論是否上訴。

「維護工人健康權,維護工人健康權。」

拖著七老八十的身軀,在高等法院外等待宣判,前RCA員工第一批(一軍)其中222人,93年提告至今,纏訟超過20年的官司,總算露出一絲曙光。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 杜津珠:「從我們的步伐可以穩健的,到現在已經是步履蹣跚,從我們黑髮到現在白髮。」

最高法院111年,將RCA案件一軍中的222人部分請求,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這次法官判決,未有外顯疾病的勞工以及有罹患卵巢癌等相關疾病者,工作中暴露有害化學物質,確實侵害身體自主權,不過並非所有人健康權受侵害,這點也讓受害前員工難掩失落情緒。

RCA前員工 葉貴英:「我心情很複雜,很複雜啦,等、等了差不多30、32年,今天才、才、才有那個判一點點贏,也沒全部贏。」

RCA員工關懷協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林永頌:「在那個有很高濃度的暴露的情況之下,這樣對身體的完整性,這樣度身體的完整性,是身體權的侵害,但是他似乎認為沒有健康權的侵害,那這一點我們是有一點、有一點懷疑。」

另外判決也指出,除了RCA以外,上頭的4間母公司也要一併負起責任,判賠1億7千多萬,不過律師團表示,獲賠金額比預期還低難以接受,因此不排除再上訴。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