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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 11/30上路

中華日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本月底前上路應確實投保、掛牌,南警交大也統整相關法規針對用路人加強宣導。(讀者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本月底前上路應確實投保、掛牌,南警交大也統整相關法規針對用路人加強宣導。(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十一月卅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全面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始得行駛於道路,警方即日起將針對學生、長者及外籍移工等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族群加強宣導,並規劃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呼籲用路人遵守法規、安全上路。

南市警交大表示,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規劃三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即日起至本月廿九日為「擴大宣導期」,將針對重點使用族群宣導,一線員警執勤時也會加強攔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提醒車主相關登記、領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規定,並應盡速前往辦理。

卅日起至十二月九日為「加強執法期」,將針對道交條例之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偽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

十二月十日起正式進入常態執法及宣導,針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拒測、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車、不依號誌之指示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等常見違規項目,警方也將依法取締並持續宣導。

南市警交通大隊長洪國哲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應遵循年滿十四歲、投保及掛牌三要件,應配戴安全帽且不得酒駕、變更車體、載人。時速應低於廿五公里並禮讓視障者、行人。

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及於道路停車者將依法開罰一千二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同時須當場禁止行駛、移置保管,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盡速辦理相關手續以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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