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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專挑美女當車手「愛情機房」詐團主嫌跑了 竟是律師洩密通報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1月02日04:12 • 發布於 01月02日01:50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中地檢署去年破獲藏身七期豪宅的「愛情機房」詐騙集團,該集團涉嫌精心挑選面貌、身材姣好的女子作為面交車手,誘騙被害人上當,其中包含曾上過綜藝節目的網紅「海溝女神」。不料檢警偵辦時,發現詐團委任的范姓律師,涉嫌將專案小組的偵查資料洩露給詐團黃姓主嫌,讓他躲避檢警查緝,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洩密罪,判處范姓律師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指揮專案小組,破獲位於台中市七期豪宅區的「愛情機房」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案,該詐團先後在七期不同豪宅成立愛情詐騙機房,並找來漂亮正妹當作「面交車手」,在各類交友軟體上鎖定30歲以上有經濟基礎的男性作為搭訕目標,並將被害男子職業、喜好、家庭成員製作「台灣男子圖鑑」,待感情升溫後,再以詐術向被害人騙取高額錢財,全案去年底偵結,共起訴13人。

不過,檢方偵辦期間發現,詐團黃姓主嫌到案前竟能事先掌握專案小組的偵查資訊,懷疑有人員涉嫌洩密,進一步擴大追查發現,范姓律師在替詐團陳姓被告辯護期間,將羈押審查程序閱卷所得資料,以及律見在押成員得到的資料,提供給其他未到案的集團成員,協助成員躲避追緝。

檢方搜索范姓律師的事務所,查扣手機等證物,訊後諭令15萬元交保。今年8月檢方偵結,認范姓律師濫用閱卷權進而妨礙司法偵查,對檢警調辦案造成實質傷害,依洩密罪將他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范姓律師犯後配合檢警調查,並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已見悔意,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審酌范男犯罪情節所害非輕,且現仍為職業律師,為使其知所警惕,故將易科罰金標準提高至2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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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Scott Chen
    什麼?那執政不用吊銷嗎
    01月02日04:13
  • .Jamie/卡莫可蒙
    還能緩刑?笑話!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怎麼這種判決?背後是不是有鬼???
    01月02日08:18
  • Allen Wu
    六個月???乾脆給他獎勵好了
    01月02日08:40
  • 珮琪
    律師洩漏重要消息卻判緩刑而已?難怪壞人抓不完!難怪有人願意當壞人!都沒有考慮基層員警的辛苦及無奈,卻去偏袒壞人,這是什麼思維啊?!也太奇怪了!
    01月02日13:13
  • Chris
    律師本來就是只看錢的行業,只要給他錢 殺人犯也幫你辯,不要期待他們有道德
    01月02日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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