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市洪姓、邱姓與蔡姓3名男子,在酒吧與未成年傳播妹飲酒後,趁對方醉倒,將其載往摩鐵並涉嫌輪流性侵。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3年至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2021年10月4日凌晨,洪、邱、蔡3人在高雄市新興區一間酒吧與17歲的傳播妹甲女飲酒作樂,發現甲女不勝酒力醉倒後,邱、蔡二人將甲女載往苓雅區的一間摩鐵。邱負責辦理入住手續,蔡則與後來趕到的洪男,合力將甲女抱進房間,涉嫌輪流性侵。
甲女的友人汪姓男子因無法聯繫上她,根據手機定位找到旅館房間,發現甲女衣衫不整且意識不清,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三名被告到案,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三名被告均認罪,各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三人上訴後,邱姓被告改稱甲女清醒並為合意性交,否認犯罪;洪姓被告僅承認強制猥褻,否認性侵。蔡姓被告則認罪並與甲女達成和解。
高分院認為,邱、洪兩人辯詞不足採信,維持原判4年6個月徒刑;蔡男因真心悔悟且與被害人和解,改判3年有期徒刑,均可上訴。
留言 3
羅辣辣
綠圾家畜:不可能,絕對不可能,都是中國人幹的
10小時前
啊~緁
一打三…沒有警覺,活該
9小時前
建誠
閹刑立法。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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