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歲洪姓男子五月間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造成「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少年受傷,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洪男是預謀犯案,且經精神鑑定未符合減刑規定,二十六日依殺人未遂等三罪判洪男十年,可上訴。許瑞顯受訪坦言刑度有超過他預期,合適與否可交由社會判斷,將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洪男護專肄業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十週年當天,今年五月二十一日持刀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針對洪男被訴殺人未遂等案件,合議庭昨日宣判,恐嚇危害公眾罪處一年六月,對呂姓被害人犯殺人未遂罪處七年十月,對許姓被害人犯殺人未遂罪處六年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可上訴。
黃玉琪指出,全案審理過程中,洪男對犯罪的客觀事實均坦承,但爭執只是具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犯意,不過合議庭審酌,洪男犯案時持長達二十公分的刀械,攻擊的部位又是胸腔、頭面等部位具危險性,且犯罪動機是要達到徹底自我毀滅的效果。
黃玉琪說,洪男行凶具有計畫性,事前買好凶刀、戴手套,刻意由車廂末節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等等,綜合判斷他有殺人直接故意,事證明確;另洪男雖然有精神疾患,但送精神鑑定結果,認為他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符合刑法第十九條規定,不予減刑。
合議庭也認為,洪在大眾交通工具犯案,對不特定人隨機砍殺,造成社會恐慌、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合議庭認為他惡性重大,顯無可憫恕,也不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
合議庭也審酌,洪男因精神疾患多次輕生未果,又因師長指責而心生憤怒,藉由在公眾場所殺害不特定人釀心生畏懼,以達到自我毀滅目的,且在密閉捷運上犯案持刀隨機揮砍乘客,手段凶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黃玉琪說,合議庭也考量洪男無前科、開庭時多次表達懊悔,已和長髮哥許男調解成立,斟酌一切情狀後予以量刑。
許瑞顯昨日受訪時表示,他尊重法官判斷,自己針對判決沒有太多情緒,就判刑十年的刑度是否合適,就交由社會判斷,因為案件嚴重影響社會安全。
留言 2
小張
自己的恩師還敢朝笑他難怪會變成精神病患者法院判決出來太過分了,抗議真正的錯誤百出,就是他的恩師除非教育局約談他說明過程原因否則是社會大衆無法原諒
11小時前
林國祥
不是很喜歡長髮哥,讓人想到數位部那傢伙
20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