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被質疑在游泳池的淋浴間洗衣服,雙方口角,陳女辱罵對方「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院審理,陳不認罪,台北地院認為,陳女無犯罪故意,依憲法判決意旨判陳無罪。檢察官、告訴人可上訴。
陳姓女子今年某日下午5時45分在台北市榮星花園游泳池的櫃檯旁,因屢次於淋浴間洗滌衣物影響其他人,告訴人出言勸阻,2人發生口角爭執,陳女心生不滿,對被害人罵稱「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陳女坦承與告訴人口角,否認公然侮辱。陳說,她沒有在游泳池淋浴間洗滌衣物,而且她講的是「你總覺是民進黨的畜牲」而不是「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意思是說,告訴人跟民進黨一樣在挑釁、攻擊、陷害別人。
辯護人說,陳女被冤枉才一時氣憤脫口而出,非出妨害他人名譽的犯意,且難以知道2人當場熱議的是非曲直,與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官認為,依勘驗錄影內容,陳女否認在淋浴間洗衣,後來,雙方情緒激動,告訴人說「你先大聲的」,陳女回「誰先大聲!」陳女最後說,「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你知道嗎!」2人又繼續爭論陳女到底有沒有在淋浴間洗滌衣物。
法官認為,因告訴人自願加入與陳女的爭端,致陳女以「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負面言語予以回擊,陳女僅於衝突當場短暫用言語回擊告訴人,並未反覆、持續為之,難以認定有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名譽人格的犯意。
法官審理認為,「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言論,縱使造成告訴人不快或難堪,但她是當場以口語為言論,不是透過網路發表或散布,不具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於在場見聞的第三人而言,不見得會認同陳女,甚至還可能譴責陳女尖酸刻薄、粗鄙不堪,再參酌憲法判決意旨,認陳女不成立犯罪。
留言 9
RLd
有些人說事實很有感
1小時前
佛頂心陀囉彌
民進黨的金生要高潮了
1小時前
劉治君
哈哈,法院認證了
1小時前
阿亨😏
罵的好啊 學會了
32分鐘前
Naoki
民進黨才成立三十幾年喔 ~
三十幾年哪來祖宗啊 ?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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