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王勗/台南報導
檢調前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一舉對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五人聲請羈押,然而全數遭南南地院駁回。檢方提起抗告,台南地院一日更裁,惟陳啟昱卻未到案、亦沒請假,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同日凌晨裁定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二人羈押禁見,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兩人無保請回。
一日更裁陳啟昱無故不到庭,法官已即刻開立拘票,欲將之拘提到案釐清案情,台南地院審理其餘四人,認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二人,對鴻暉公司設立登記驗資不實犯行,有相關事證可佐,犯罪嫌疑重大。
關鍵針對鴻暉公司設立登記資金來源部分,蘇坤煌與蘇俊仁前後證述不一且供述內容大相逕庭,出資來源成謎。現同案關鍵人物陳啟昱不排除潛逃可能,相關資金來源、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有事實足認二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前聲押五人均遭駁回,台南地院給出理由是因檢方用證券交易法偵辦不適法,一日也指出檢方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並未載明被告「各人」究竟因何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也未敘明認定理由。郭政瑋部分無記載台鹽、台鹽綠能受何具體損害,損害金額是否確定不詳,也未說清損害金額計算及認定依據等。無從認定郭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
晁暘開發公司賺取土地開發服務費用部分,公司收取金額是否合理;有無造成台鹽、台綠損害,就晁暘公司賺取土地開發服務報酬,即認定交易屬於非常規交易仍有疑慮,難認負責人戴妤倩犯罪嫌疑重大。吳、戴二人同日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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