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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人夫金屋藏嬌 正宮超聰明靠這招抓姦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2月19日07:34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9日07:34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孔姓女子,去年3月懷疑林姓丈夫在外金屋藏嬌,她花了3萬6000元委託陳姓徵信社人員在同棟大樓租屋監控,確認林男帶小三進屋後破門捉姦,果然拍到2人半裸床照,怒向2人提告通姦,但也遭林姓丈夫反控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孔女私闖民宅強拍裸照已觸法,今依妨害秘密罪判2人各2個月徒刑。

▲林男在外偷情,當場被妻子抓包。(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孔女得知林姓丈夫在高雄楠梓區「菁英會館」租屋與李姓小三同居,為取得通姦事證,她花3萬6000元委託在徵信社上班的陳姓友人到同棟大樓租屋查探;去年3月23日晚上,陳男確認林男帶小三進租屋處,隨即通知孔女與親友到場,孔女破門進入屋內後,當場拍到林男、李女在床上裸露身體的照片。
 
事後林男及小三反控孔女與陳男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陳男則推稱只是協助孔女在該大樓租屋查探,孔女破門捉姦時他站在門外,應不構成犯罪;但法官認為,孔女、陳男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居所,侵入住宅犯行明確,陳男縱使未進入林男租屋處,就侵入住宅部分仍與孔女為共犯,因此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2罪,從重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2月,都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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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3

  • Cats
    好笑了!要抓姦,不進屋不進房,是要抓什麼姦? 通姦男女是會在路邊演春宮戲嗎? 侵入住宅和妨害秘密罪?法官大人,你示範一次如何抓姦給民眾看,了解一下,以後就不會有人在抓姦時犯這兩罪了!
    2018年12月20日07:15
  • 楊曉如
    神經喔,出軌的還告人,沒天理,不要臉的男人,快離一離吧。
    2018年12月20日05:09
  • 王老爺
    聰明的點在哪裡?
    2018年12月20日04:32
  • 高ken
    法律主張要有證據 收集證據又屬違法 這不是矛盾嗎 收集個屁 抓姦不破門而入難到還要在門外敲門然後問可不可以進去抓姦是這樣嗎 是法官腦袋有問題跟一堆無腦立委用立法來保護自己那天自己有外遇時才不會被抓
    2018年12月20日04:32
  • Lucy Lu
    這年头抓個姦都弄一身騷。法律沒落用,東扯西扯離道德越遠,難怪社會案件頻發,人心浮躁。江湖兒女一刀咔嚓最痛快。
    2018年12月20日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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