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汙案,遭「延押」至明年1月。鏡周刊爆料指出,裁定理由直指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
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法院的延押裁定書,還首次認定柯文哲涉案的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原因是檢廉經過2個多月蒐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都有收錢。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留言 24
王淑菁
新劇本都出來了
北檢還不快演
6小時前
勳
連智商零分的「高鐵三百萬失主」都知道不能在辦公室公然進行收受賄款,柯竟可以眾目睽睽的在市長辦公室「拿現金」?
哈哈哈哈哈
5小時前
勳
在台灣,所謂「偵查不公開」只是針對執政黨以外的所有人!
民進黨的「黨營媒體」可以大大方方的在地檢署隨便進出,並可以翻閱資料,比如這家由蔡英文下旨絕對要護航的「鏡電視」....
5小時前
👑Bill👍
好啦好啦,台灣的全民公敵是柯文哲,他貪了國家二兆特別預算前瞻預算一事無成、他開放高端炒股人體實驗疫苗、他口罩雞蛋光電貪污,他掏空台鹽11億貪了7000萬還跑了,這樣可以嗎!
3小時前
Chris
看來女記者又睡了幾次才有辦法得到如此珍貴的消息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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