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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誘騙單身漢到緬甸KK園區工作 她認罪以10萬和解獲改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1月23日12:20 • 發布於 11月23日10:18

綽號「阿豹」男子遭林姓女子、洪姓男子等跨境人口販運及詐騙集團誘騙,抵達緬甸KK園區遭監控,從事詐騙工作,他趁機打手機求救才順利歸國,林女及洪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一審分處3年2月、3年4月,2人不服上訴,林女以10萬和解,二審改判1年8月,洪則被駁回。

台南高分院審酌,林女以交往、員工旅遊等話術誘騙被害人出國,進而在境外KK園區逼迫被害人從事詐欺工作,園區出入有軍人管制,對外交通困難,被害人護照手機也被沒收,行動受監控,處境孤立無援,雖幸能獲救返台,但經此一遭遇,所受損害非輕。

然而,洪女當時身處異境,在人身自由也受制於他人處境下而為犯下此案,且分工範圍僅在於誘騙被害人出境階段,且她雖於原審審理中否認犯行,但於二審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成立和解,願分期給付被害人10萬。法官改判她1年8月。

至於洪否認犯罪,僅承認臉書加好友的犯後態度。法官認他參與各階段犯罪行為外,原審量刑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檢方起訴,由綽號「泰哥」等人所組成的跨境人口販運及詐欺集團,在緬甸KK園區內開設勝宇公司,設有「人事部」、「業務部」,前者從事人力招募,負責以感情詐騙等方式詐騙國人出境,抵達KK園區為公司工作,後者則負責以線上投資、虛擬貨幣買賣等方式詐欺國人金錢。

林女及洪前年間出境前往泰國曼谷,輾轉進入KK園區,成為勝宇人事部一員,與張姓主管等人,共同意圖營利,由林女在臉書、LINE申設暱稱「張欣妤」帳號,洪則提供臉書帳號照片。

林女以該臉書帳號與阿豹成為好友後,由張負責傳送文字訊息,她以語音通話與阿豹聊天,佯裝有意交往,誘使他上當。

她佯稱是電信客服人員,要前往泰國員工旅遊,可以攜伴參加,在語音聊天過程中,洪自稱是林女主管出面幫腔,他答應前往泰國旅遊,並以LINE傳送身分證及護照資料,前年8月初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現金存入2萬元至指定帳戶購買機票,並指引他辦理簽證及搭車等事宜。

阿豹抵達KK園區後,即由張、洪等人前來帶領且簽署入園協議書,之後他遭控制在KK園區內,並由洪監看,且遭威脅若不聽從指示可能被毆打、轉賣壓力下,被迫先製作包裝臉書、LINE帳號人物角色,便於從事第一線詐騙工作。

後因媒體開始報導KK園區相關消息,他利用晚上被允許使用手機的短暫時間傳送求救訊息,經家人輾轉獲知並向警方求助,他才獲准離開園區,並於前年8月22日搭機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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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林姓女子、洪姓男子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處3年2月、3年4月,2人不服上訴二審,林女認罪且以10萬和解,二審改判1年8月,洪則被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一審認林姓女子、洪姓男子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處3年2月、3年4月,2人不服上訴二審,林女認罪且以10萬和解,二審改判1年8月,洪則被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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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3

  • danny
    這種刑度 法官是在鼓勵犯罪吧……🙄
    11月23日22:31
  • 陳明賢 Note12Turbo
    販賣人口,賣毒食品應一律死刑
    11月23日22:22
  • "✟ < Jia >"
    我笑了 才10萬..又不用被關 真的好好笑喔。
    11月23日23:37
  • 難怪台灣的詐騙會如此膽大妄為,如果是判無期並不能假肆的話,看看還會有多少詐騙犯罪?
    11月23日22:44
  • Chang Jung
    這是什麼垃圾判決。詐騙人出去這次他只是幸運沒被摘器官內 還分期還10萬才10萬 根本就給詐騙集團一個底線 反正和解給個幾10萬就好 改天出來繼續賣
    11月23日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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