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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會調查權條文完成二讀 調查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5月25日03:10 • 發布於 05月24日07:58 • 王韋婷採訪

立法院會今天(24日)接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院會國是論壇時間結束後,立法院長韓國瑜自上午10時許開始主持討論事項,接續21日的進度,從第8章調查權行使的第50條之2開始,經過兩度休息、4.5小時的表決大戰,關於國會調查權行使的條文完成二讀。

為了加速議事程序,國民黨團在報告事項階段一口氣將所有排入的法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防止民進黨在每一個報告事項提出異議,用表決焦土戰拖住議事程序。不過,朝野在國會職權修法草案還是上演表決大戰,藍綠雙方不時喊口號,相互叫陣,審議進度依然牛步。

在藍白的人數優勢下,二讀表決通過藍白版本,但第50條之3到之6,國民黨團撤案,最後依照民進黨團版本不予增訂;第51條、第52條、第53條則通過藍白版本。

根據二讀表決通過的條文,接受調查詢問的人員,經主席同意,必要時得偕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應於調查、調閱終結後30日內,分向院會或委員會提出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作為處理特定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之依據。

二讀表決通過的條文也規定,調查、調閱報告書未提出前,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內容;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秘密事項者,於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依法保密,並依照秘密會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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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9

  • 慶輝
    連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開國際記者會,被外國媒體記者問他藐視國會跟反質詢怎麼定義,他都講不出來,只能說等法過以後,再來舉例下定義,立法有這樣立的嗎?如果用假名留言的網軍們,你今天上法院,法官判你有罪,你說我什麼罪,什麼原因,法官說等判了以後再來舉例下定義,這樣你服氣嗎?難道要所有的人被判藐視國會後,再來走行政救濟,一直耗時間嗎?不是說人民最大嗎?怎麼現在感覺立委比皇帝還大,人民提出的質疑都不聽了,沒有人反對國會改革,立法監督行政官員,連民進黨都沒有反對,也提出版本,只是被藍白封殺,但請按照程序正義,好好溝通,把定義立清楚,不要亂立亂判,經濟犯更生人跟噁芯狗娼,做個人很難嗎?真的不要再亂了!台灣青年加油,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民主自己守護
    05月24日08:20
  • 彥霖
    笑死,對偵查案件保密?立委自己被調查也能調卷來看,然後喊保密?馬文君們洩密有怎樣嗎?亂搞一通
    05月24日09:43
  • Peter Chen
    立法單位變司法單位,台灣比共產國家還離譜
    05月24日09:43
  • 高志泓 Vincent
    法官不能限制你請律師,但是立委可以,會不會太扯
    05月24日09:54
  • 華哥
    狗屎調查權.要有調查權先癈監查院
    05月24日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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