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在香港將於10月23日服刑期滿出獄,日前卻拋出願意赴台投案,引爆台、港司法角力。法部務21日晚間,與陸委會召開記者會說明。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基於審判的優先性、便利性,此案應由港府優先審理。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表示,此時台、港雙方更應坐下來討論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不能讓兇手出獄後還能趴趴走,逍遙法外。
▲針對港女命案,法務部、陸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楊佩琪攝)
蔡清祥表示,司法正義不能私了,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處理本案應符合下列三項原則。台港雙方都擁有此案的司法管轄權,行為人、被害人都是香港籍,羈押期滿前,港府應追訴犯嫌。另考量審判的優先性、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司法沒有空窗期,台港都應負起責任,港府更不應讓兇嫌任意遊走,以免有串供滅證之餘。
且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也從未卸責,願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案件偵審時相關事證。
因此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成立專案小組,研討並提出兩項方案,第一是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本案,台願意提供相關事證,第二應由香港法院正式裁定管轄權問題,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兇手都不應縱放,港府應立即逮捕兇手以伸張正義。
至於外界批評台灣方面有政治考量,蔡清祥強調,完全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政治凌駕司法是香港政府,不是台灣政府。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台港都應先透過司法互助,互相提供事證,否則若因證據不完整,無法偵審,絕對不是大家所不樂見。畢竟長期以來,中華民國政府就建議港府,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才能解決各種犯罪問題,港女命案發生後,面臨到兇嫌潛逃香港,卻無法繩之以法的狀況,突顯司法互助的重要性,任何案件的訴追,都不可能在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操作來台,僅憑嫌犯一方說法審理。
留言 63
Richard(連)
執政妖怪邏輯:「我們執政台灣司法正亂,有人想主動受審肯定有鬼,所以拒絕通緝犯自首」。
複雜事簡單看:「如果兇手是怕被送中被消失所以寧願赴台因為至少有廢死壓力值得一搏,蔡政府你說呢?」
現況就是「政治意識 > 司法正義」,難怪台灣民眾說無法相信司法,主因不就是政治黑影籠罩全台。🤬
2019年10月22日01:19
牧文
法務部提出三原則果然厲害⋯法務部長作過檢察官和調查局長,非常清楚其中關節所在,就是判刑和證據習習相關。那一句呼籲香港不要私放人犯任犯人游走湮滅證據,真是一針見血,不是嗎?
講自首其實意味香港根本不承認陳嫌在台灣殺人的事實,也就是說,香港政府沒聽到也沒看到陳嫌殺人,所以他們認定那叫做自首,是不是?
看起來香港政府根本就是陳嫌的共犯,不是嗎?
2019年10月22日00:43
張
難怪英國人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出境就沒事了‼️
2019年10月21日23:02
龍哥龍哥
猊牠馬的,都猊們的毛
當初香港反送中硬要湊熱鬧
干我國三小事啊
我只知道台灣被猊們這爛黨搞的嗚咽脹氣
草泥馬的垃圾詐騙黨
2019年10月21日19:34
DAVID WANG
我們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嗎?
2019年10月21日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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