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張姓男子在高速公路行駛,因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遭警方舉發,張男不服提出申訴表示,是因前車超車切入導致安全距離不足,請求撤銷罰單﹔經法院檢視錄影採證畫面,認定並無前車切入的情形,因此判決張男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行車安全距離,小型車為車速(KM/H)除以2,大型車為車速(KM/H)減20(如附表),例如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為80公尺,如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根據警政署的交通事故統計資料,108年高速公路肇事原因以「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占29.50%最多,許多用路人未保持安全車距,意外發生時緊急煞車而撞上前車。
裁決處表示,為了行車安全,國道警方利用測速錄影設備,配合路面行車距離辨識標線,取締未保持安全車距的車輛,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受罰並增加肇事風險,以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留言 18
瑋
龜車不抓,難怪台灣車禍多
2020年07月22日10:13
Kenny
很多慢速車,就是故意開在內側車道😑
2020年07月22日10:18
我是誰(思妮)
沒有地方搶錢了,自己開車的人都知道開的人只能抓大概還限定幾公尺,馬的B,開車外帶捲尺了
2020年07月22日10:15
🇹🇼OK (德)
在車上怎麼測量50公尺
叫那些高官教我們怎麼測???
2020年07月22日10:10
💫寂米🌟震驚的荔枝✨
假設一臺房車有4公尺長,50公尺大約是12.5臺車子的距離,30公尺大約是8臺車子的距離。
好了,大家自己想像吧!
在市區,你要離前車8個車身。在高速公路,你要離前車12個車身。然後還要保證當有前車切入時,你可以在5秒內把距離讓出來。不然你就要隨時準備行車記錄影像的備份,準備應付不知道是一個月或兩個月以後才寄來的罰單!
😢😥😰😡😰😥😢
2020年07月22日10:3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