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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前女友和前女友母親,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16日晚間10點2分槍決伏法。對此,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不過,曾經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直言:「黃麟凱已經不可能教化了」。
根據《知新聞》報導,3、4年前曾輔導過黃麟凱一段時間的教誨師黃明鎮指出,黃麟凱無法教化的原因有兩點。首先,黃麟凱對於盜領前女友20多萬存款一事,認為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其次,事發多年來,黃麟凱從未認錯,反而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因此,黃明鎮認為黃麟凱已無教化可能。
回顧案情,黃麟凱與死者王姓前女友是高職補校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分手。同年9月,黃麟凱盜領她的20萬元被追討,同年10月1日,黃麟凱戴頭套潛入王姓女子家中以童軍繩絞殺王姓女子母親,埋伏1小時等王姓女子回家,強行押入房間性侵,拿繩子從背後勒死,事後還好整以暇擦拭王姓女子鼻血,用她的內褲擦拭她下體並更換內褲,又盜走現金。
黃麟凱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有再犯可能,一審、二審、更一審及三審均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憲法法庭已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情形下,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維護,並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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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威銘
台灣的百姓本質就是這樣啊,不可教化!台灣人就是自私自利,自以為是天天喊抗中保台,結果台灣全部都是中國的
1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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