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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婦咆哮「你胖就大聲喔!」台中警大暴走辣椒水狂噴臉 下場超慘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蕭宥彤

台中市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紀姓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見到一名葉姓女子交通違規,因葉女沒帶證件雙方起爭執,後來經過另一名員警處理完成,葉女卻情緒激動大罵「你比較胖、你就比較大聲喔!」讓紀姓員警大暴走,拿辣椒水狂噴葉女臉部,後又抓住其手腕,近距離噴眼部。葉女事後氣得提出告訴,最終紀員遭法院依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事發於2023年2月1日上午11時5分許,紀姓員警當天依法執行巡邏勤務,見到一名葉姓女子有交通違規情形,便上前依法取締,不過葉女因未攜帶身分證件,因此雙方爆發口角。紀員請另一名蔡姓員警到場協助,葉女則告知蔡其身分證字號與姓名,完成警員告發程序。

然而,葉女準備離開現場時,突情緒激動,對著紀員大罵「你很胖,你很好認、你比較胖、你就比較大聲喔」等語,質疑員警的執法態度,紀員明知葉女僅口頭咆哮,且現場還有3名警員在旁支援,並無急迫或其他有使用防護型噴霧器的必要。接著,紀員未先口頭警告,直接朝葉女的臉部噴灑防護型噴霧,葉女雙眼疼痛、用手護住眼睛,紀員見狀則抓住其手腕,再拿防護型噴霧近距離噴灑其眼部,導致葉女右臉部、眼部紅腫及右手腕瘀傷等傷害,並妨害自由離去的權利。

台中地院審理,紀員否認有傷害及強制之主觀犯意,他解釋「葉女當時情緒激動辱罵我,我認為她是妨害公務,以現行犯逮捕,並依法使用械具」等語,但法官認為,警察若無法查證身分時,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均應遵守比例原則,加上使用防護型噴霧器應先口頭警告等,最終紀員被依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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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2

  • 我是阿波羅
    有事沒事都找警察麻煩,恐龍此判決助長鯛民氣焰
    2天前
  • 小吳
    什麼女權運動都嘛是假的! 根本借題發揮蹭流量而已啦! 你看這女的罵人胖的樣子 曾國城算是客氣的了
    2天前
  • 蔡宜庭
    就普通吵架發展成動手,其中一個剛好警察而已
    2天前
  • Mike
    $1000折算一日,罰的比詐騙集團還重
    2天前
  • 程修文
    說女人胖,真的會讓對方抓狂的。 - 愛因斯坦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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