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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曾偵辦花蓮五子命案 名偵查隊長遭控浮報差勤費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前偵查隊長駱貞輝,被控利用擦擦筆指示偵查隊員梁懷謙、偵查佐洪志民在勤務簽到簿上,偽簽不實退勤記錄,不實申報超勤加班費,涉及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等罪,花蓮縣警局將駱、梁、洪3人移函送檢方偵辦。檢方調查認為,簽到簿之性質是行政管制,不實簽到不生偽造文書問題,處分不起訴。

駱貞輝另遭控身為偵查隊長,卻於加班時段與他人餐敘,但檢方調查認為,駱男當日餐敘人員均具警察背景,席間並有進行情資交流、治安狀況及詐欺新手法,難認與公務無關,且駱男罹有高血壓,當天血壓升高先行返家吃藥,故請人代為簽退,主觀上無詐領超勤費意圖,一併處分不起訴。

2006年9月7日,花蓮縣吉安鄉發生5子命案,殺人手法慘絕人寰,轟動全台,5名子女慘遭殺害後被堆疊棄置浴室內,肢體腫脹、屍水流洩,案件偵破之初,無人相信這會是一起虎毒食子的人倫悲劇,而駱貞輝就是當時專案小組成員。

男子劉志勤與小他13歲的第二任妻子林真米,用餵毒、勒斃等方式,在家中謀殺5名子女,再以膠帶纏面、黑袋套頭、鐵絲綑綁手腳,最後用棉被裹屍堆疊棄置在3樓浴室,夫妻倆作案後逃逸失蹤。命案發生後,檢警曾將凶宅大門貼上封條,封屋時間長達1年,自此流言靈異流言不斷。

2008年,時任花蓮縣警局長為破除迷信與坊間疑慮,曾帶著一本「資治通鑑」入住7晚,孰料事後大病一場,不過該局長強調,身體不適應是運動過量所致,與凶宅無關。

駱貞輝等3人被控明知偵查隊人員於退勤時間,應在員警出入領用行動電腦槍枝彈藥無線電話登記簿上,親自登載入出勤時間並簽名,以此簽名作為勤惰管考、報領超勤加班與加班費依據,但駱貞輝卻指示梁懷謙、洪志民,以擦擦筆在出入登記簿上偽簽駱貞輝姓名,之後再除去偽造簽名,由駱貞輝自己補簽,按月向不知情的承辦人員申報超勤加班費,詐領21600元。

不起訴處指出,簽到簿之性質,僅是行政管制措施,單純不實簽到,不生偽造文書問題,且勤務為警員日常工作之分配,與犯罪偵查內容不完全一致,二者不應混為一談。工作紀錄簿、出入登記簿的填寫,是警員對工作進行之紀錄,以便日後得以追蹤考核,屬警察機關內部對員警工作績效的管理監督,非屬公文書。

駱貞輝今年6月調任鳳林分局偵查隊長,有基層員警好奇,警界過去有不少案例都有行政懲處,不解駱男為何無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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