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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退休女教師命案/專家:教化可能性 鑑定有局限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1日23:32 • 發布於 07月01日16:33

「教化可能性的鑑定方法科學嗎?鑑定一百次就有一百種可能。」出自去年熱播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台詞,曾引起討論。強盜殺人犯劉志明接受三次鑑定,從首次「再犯可能性高」到第三次「有教化可能」,成為改判無期徒刑關鍵。到底鑑定幾次才符合法官斷案需求?又該採用哪次鑑定結果?其實全屬法官自由心證,這也是讓被害人家屬認為司法不公之處。

刑法第十九條及五十七條對於精神狀態、犯罪動機,訂下不罰及科刑輕重標準,因牽涉被告刑度與權益,法院審理可能判死的重大刑案時,多會送交醫療或學術單位鑑定。實務上鑑定多關注被告行為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量刑前的社會調查則關注被告犯罪動機、家庭背景等。

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的律師李奇芳說,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送鑑定,但鑑定是權利,實務上若被告聲請,法院就要去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結果採不採用則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

精神鑑定專家、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彭啟倫說,蒐集資料不同、審判初期及後期執行時間,確實可能出現不一樣的鑑定結果;鑑定面向很廣,例如刑事責任能力、個案接受矯正及執行後能不能復歸社會,有時法院囑託問題不同,結果也不同,端看法官如何解讀報告。

至於量刑前社會調查看的是「未來」,但要對未來做預測本來就困難,尤其再犯跟復歸可能性在不同階段做鑑定,結果會有不同。彭啟倫說,鑑定目的是獲得真相,也期許輔助法官做出最正確判決,但鑑定結果仍有局限,不可能訴訟階段做的結論就能判斷往後狀況,關鍵仍在矯正機關及相關保護處分是否落實,讓受刑人獲得應有資源以重新復歸社會。

一名檢察官指出,近年判死發回、改判案例多聚焦被告矯治可能性及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之罪,鑑定不夠詳盡也會成為發回理由;男子梁育誌殺害馬國女大生,一審未做鑑定,二審才做量刑前社會調查,一、二審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對鑑定標準看法不同,因牽涉再犯可能性的判斷,發回更審中。

法界人士說,法官要不要判死全靠量刑調查,會函詢有無再教化可能,如果有再教化可能,就取得無期徒刑判決的憑據,理論上「法官不容易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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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我國不僅死刑定讞者屈指可數,判死刑也未執行,是民眾不信任司法的一大原因。  圖/報系資料庫
近來我國不僅死刑定讞者屈指可數,判死刑也未執行,是民眾不信任司法的一大原因。 圖/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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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SKLiang
    民進黨的廢死廢核,把台灣都給廢了~
    07月02日05:35
  • 林國榮
    從蔡英文如此大膽的封存他的論文,臺灣就已經不再是法治國家了,臺灣百姓可以允許蔡英文如此的幹,那就當奴隸吧,再講也沒意思了
    07月01日23:58
  • Zhang *
    台灣司法是個笑話,專為歹徒而設的,民進黨執政不當成為幫兇還姑息養奸,要廢死刑.法務部長毫無作為,只會做領高薪,法官更是廢物,只會保護殺人犯,這也是台灣的亂象,就是名副其實的台灣就是殺人犯罪的天堂
    07月02日05:56
  • Monika
    是那個法官判有教化可能?那就把犯人送去法官家好好教化吧!
    07月02日05:20
  • 5352
    好想問,函詢有無教化的可能?到底是函詢誰?能量這麽大能影響到法官的判定,還是這種法官根本就不適任,依據相關的證據都無法判,還適任嗎?找借口?還是背後的在下棋,或是外來傳教在主導。,,,,百姓看到的是法律是,,,會用的,有錢的,有勢力的,,,,有權力的,,,在玩,,,,
    07月02日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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