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謝銘元,涉嫌偽造文書,勾結「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背著學校標得客委會230萬元的委託案,一審被判8個月。離譜的是,謝上訴後,僅賠償30萬元便與學校達成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甚至繼續以2個學會的名義標了數個政府委託案,金額約1,500萬元,推估個人獲利逾300萬元。由於學校替謝求情,法院去年底將他改判緩刑定讞,消息曝光,引發不少教職員反彈,痛批校方放水、包庇。
去年10月8日,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謝銘元涉嫌背信案,二審宣判,他被法官改依偽造私文書罪,輕判6個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假公文標案 涉偽造文書
與謝銘元同系的一名教師忿忿不平地說:「一個偽造文書、出賣學校利益的教授,巧取豪奪二百多萬元的政府標案,一審被判有罪,得抓去關,居然僅賠30萬元,就與校方達成和解,學校還同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甚至請求法院從輕發落,學校放水,法院當然輕判。」
另一名教授則告訴記者:「謝銘元在一審被判有罪的情況下,還能從助理教授升等成副教授,令人匪夷所思,甚至有消息傳出,說謝恐嚇要抖出不堪的內幕,來換取校方的妥協。」
本刊調查,謝銘元除了在國際企業學系任教,同時也兼任台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企劃組組長,該單位主要業務是承攬政府標案、民間企業委託的教育訓練等業務,為校務基金增加收入。2013年,該校承攬行政院客委會發包的「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訪查」採購案,金額約230萬元。
有了第一年的經驗,謝銘元知道利潤藏在哪裡,於是起了歹念。隔年,他私下聯繫「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用該學會名義競標。因為沒有雄厚背景與知名度的學會,得標勝算不大,於是謝銘元兩邊騙,他利用掌管中教大推廣進修部印章的機會,偽造公文,聲稱校方同意擔任戶外遊憩學會的協力廠商。因為怕穿幫,謝還告訴客委會承辦人,學校案子太多,今年不接了,跟學會搭配就好。
另一方面,謝銘元也騙其上司、進修推廣部主任許可達說:「來不及投標。」許可達事後告訴檢察官:「我當時看謝與專案經理許修維每天忙進忙出,以為他們忙著爭取別的案子,因為進修推廣部人力不足,我也沒有多加苛求。」
離譜的是,謝銘元居然大剌剌代表戶外遊憩學會,到客委會的招標評選會上做簡報,並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謝只付給學會8%的「人頭費」,其他能利用學校資源的地方,他盡量用,省下來的錢,全都放進自己口袋。
遭長官舉發 撇清拒認罪
客委會的款項依合約期程,陸續匯給戶外遊憩學會,一開始,謝銘元要求學會支付現金給他,搞得學會很難作帳,後來謝指示許修維開設一個帳戶,學會扣掉抽成、勞健保等費用,分5次將餘款187萬元匯給謝。
原以為天衣無縫奪取屬於中教大的利潤,但就在計畫執行末期某日,許可達到客委會洽公,承辦人隨口問道:「貴校明年還願意當戶外遊憩學會的協力廠商嗎?」許才知道,這個賺錢的案子被謝中飽私囊。
由於許可達是進修推廣部主任,他擔心受牽連,因此主動向調查局舉發,調查局本來想以貪瀆罪移送謝銘元,但因《會計法》修正後,對教授執行研究案、委外勞務採購案大幅放寬,最後只以偽造文書、背信罪將謝移送法辦。
律師李學鏞表示:「依《大學法》第二、四條及相關規定,國立大學的推廣進修部被視為一般廠商,也就是說,謝銘元並非執行公務,不適用貪瀆罪。」
台中地檢署很快將謝銘元、許修維依背信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謝銘元一概否認犯行,他供稱受許可達指示,才以戶外遊憩學會名義投標,至於許修維開的帳戶,謝也聲稱不知情,強調是許修維個人行為,與他無關。由於謝銘元犯後態度惡劣、死不認罪,一審法官將他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許修維則因當庭認罪、賠錢,被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與校方和解 教職員反彈
若二審維持原判,甚至判得更重,謝銘元不但有牢獄之災,也將失去教職。但讓其他教職員感到意外的是,謝上訴期間,竟僅以30萬元,就與校方達成和解,還順利升等為副教授。許可達透露,客委會那個案子的利潤遠超過30萬元,付給學校賠償金,謝還有賺頭。
儘管官司纏身,謝銘元仍利用戶外遊憩學會及自己成立的「台灣數位休閒管理學會」,背著學校標了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的「2016年新社農村再生政策宣導推廣計畫」「2015年彰投雲嘉地區農村社區技藝文化推動示範計畫」「2014年彰投雲嘉農村文化典藏推廣計畫」等多項標案,預算金額約1,500萬元。
這些標案因為沒有偽造文書,所以不犯法,但卻違背謝銘元與學校的聘約。一名中教大教師告訴本刊:「單就這一點,學校就可解聘他。」但即使如此,因為謝順利與校方和解,獲得緩刑,保住副教授職務。
接案亂象多 學術界詬病
本刊調查,依相關法令,教授標案應以學校名義,若與私人機構合作,至少也要經過學校同意,但學界不少教授卻背著學校,自己成立學會或與私人機構合作標案。一名教授指出,因為用學校的名義接案,除了須繳10%行政管理費給校方,經費支出也都得依照校方的會計制度,且依法「不能有盈餘」,接案教授最多只能拿數萬元的「計畫主持人」費用,根本沒有賺頭。
但若用學會名義標案,扣除給學會的「人頭費」,所有利潤都是教授的。以謝銘元為例,他私下接案超過1,500萬元,依行情,利潤約2成,也就是說,他至少可以賺300萬元,但這些錢其實應該是屬於學校的。
知情的教授說,久而久之,有能力接研究、規劃、田野調查、考察、行銷、評鑑及顧問等案件的教授,碰到稍微「肥」一點的案子,根本不願意拿回學校,校方明知違反聘約,也只能睜一眼、閉一眼,因為違約情形氾濫,法不治眾,也成了學術界公開的祕密。
回應
針對相關投訴,本刊曾親訪中教大人事室,詢問校方為何願意與謝銘元以30萬元和解,並替謝銘元向法院求情,但人事室主任出差,無人說明。出刊前,本刊再次去電人事室,職員表示:「主任不在座位。」至截稿前,本刊均未獲回應。
留言 8
俊達
這種事不是第一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更多的是球員兼裁判,自己人提的案子審查才會過,去看看各個學術研究的審查機制吧
2020年02月23日00:02
Wong
背景夠硬 !
台中教育大學師生 不覺得可恥嗎?
2020年02月23日00:01
順雄
好幾天前的新聞到現在還擺爛,還是*教育大學*,真的是教育無望慘兮兮⋯
2020年02月23日00:55
Lu TaTa(`Д´) σΣ(゚д゚)
不意外...現在除了學生,連大半的教職員,尤其高階的,一定有問題
2020年02月22日23:32
ಠ益ಠ
台灣日常生活中心思想家
2020年02月23日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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