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因缺錢買毒,於2021年11月26日潛入女房東住家行竊失風,竟狠心將對方勒斃滅口,搜刮財物後拿到當鋪試圖典當,還傳訊息給死者故布疑陣,但仍被檢警識破遭逮,一審遭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認定劉男尚有可教化可能性,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原本擔任教練的劉殷瑋2021年因疫情工作幾無著落,加上右腳十字韌帶受傷、禁不起毒品誘惑,經濟陷入困頓,且脾氣越發暴躁,與家人爭執後離開原住處,透過臉書社團得知馮姓婦人在新莊出租電梯華廈,便以每月1萬6000元價格向馮婦承租公寓,原先契約載明12月1日開始承租,但房東體諒他的狀況,先行讓劉男入住。
沒想到,劉男僅入住3天,就因缺錢買毒,於同年11月26日凌晨爬上馮婦居住的6樓,從未上鎖的窗戶侵入客廳行竊,過程中不慎吵醒對方,他竟從身後緊勒馮婦頸部,接著用枕頭悶殺女房東。劉男殺人後,隨即將金飾、玉器與手鐲搜刮一空,為掩飾罪行,還兩度重回現場滅跡,隨後於同日上午11時前往當鋪典當。
警方發現馮婦頸部有不明瘀青,直覺本案不單純,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劉男涉有重嫌,申請拘票上門逮人。劉嫌起初態度強硬,面對警方提問一律回說「不知道」、「不了解」,直到提到刑度問題時,他才露出擔心神色;警方見狀曉以大義,稱若坦承犯案,對未來判刑較有利,這才突破劉嫌心防,讓他承認殺人。
新北地院審酌,劉男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就診紀錄,落網時也未驗出毒品反應,認定他犯案時神智清醒,考量其作案時並未變裝,用來殺人的枕頭也是隨手從屋內取得,顯非預謀犯案,加上他犯後供稱「我知道做錯事了,不知道如何彌補家屬的損害」,尚非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最終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劉嫌年紀尚輕、具備基本人際交往能力,未來仍有發展、重建適合人際交往與親密關係的可能性,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他能透過在監獄中長期隔離、施以教化,在長期監禁期間理解所受的處遇以及刑罰之目的,藉此反省自己的行為過錯;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 62
林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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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們,將來都下地獄吧!
2023年08月27日06:40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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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的很無言
人的一生難免會有波折
但這些波折不能當成犯罪的理由吧!
台灣的法官真的有夠爛
居然用這些理由幫嫌犯逃死刑
房東該死嗎?
嫌犯有教化的可能!
房東呢?
死的人跟誰討去
嫌犯不偷
房東會死嗎?
2023年08月27日08:31
生活87+AI腦谷49+布雷克威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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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教化可能,不意外!台灣真的快要成為犯罪的天堂了!
2023年08月27日08:31
c.y
加油,誰放你一條生路的,以後記得回去悶殺他當做感謝~
2023年08月27日08:02
阿忠
意思是才殺一個所以不判死刑嗎?幹是還要害死幾個無辜守法的人啦
2023年08月27日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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